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07:48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力
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3、举证质证的权力;
4、最终陈说权;
5、恳求抗诉权;
6、申诉权。
相关法令知识: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程序尽管都归于诉讼案子的审判程序,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其主要差异如下:
1.审判程序发作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作,依据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作是依据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第二审程序
2.审级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案子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的程序;而第二审程序是案子在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它是一审案子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子时适用的程序。
3.审判安排不同。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子的安排形式有两种,即合议制和独任制。实施合议制的,合议庭能够由审判员组成,也能够由审判员和陪审员一起组成;而二审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子只能采纳合议制,而且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能有陪审员参与。
4.审理的目标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以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为基点打开的,审理的目标是两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第二审程序是以一审裁判为基点,对当事人上诉恳求的有关现实和适用的法令进行检查,审理目标是一审法院的裁判。
5.审理的方法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案子,法院只能采纳开庭审理的方法;而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民事上诉案子,法院能够依据案子现实是否现已清楚等实际情况,挑选采纳开庭审理或许径行判定的方法。
6.裁判的效能不同。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定,在上诉期间,是未发作法令效能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作法令效能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3、举证质证的权力;
4、最终陈说权;
5、恳求抗诉权;
6、申诉权。
相关法令知识: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程序尽管都归于诉讼案子的审判程序,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其主要差异如下:
1.审判程序发作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作,依据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作是依据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第二审程序
2.审级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案子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的程序;而第二审程序是案子在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它是一审案子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子时适用的程序。
3.审判安排不同。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子的安排形式有两种,即合议制和独任制。实施合议制的,合议庭能够由审判员组成,也能够由审判员和陪审员一起组成;而二审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子只能采纳合议制,而且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能有陪审员参与。
4.审理的目标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以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为基点打开的,审理的目标是两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第二审程序是以一审裁判为基点,对当事人上诉恳求的有关现实和适用的法令进行检查,审理目标是一审法院的裁判。
5.审理的方法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案子,法院只能采纳开庭审理的方法;而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民事上诉案子,法院能够依据案子现实是否现已清楚等实际情况,挑选采纳开庭审理或许径行判定的方法。
6.裁判的效能不同。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定,在上诉期间,是未发作法令效能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作法令效能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