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方式有哪些,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17:21
当施工方依照建造单位的要求按质按量完结施工,有权利要求建造单位付出工程款。建造单位在付出工程款时能够挑选不同的办法。那么,工程款付出办法有哪些,建造单位对工程款付出的违约责任是什么?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网友咨询】
工程款付出的办法有哪些?建造单位对工程款付出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律师回答】
工程款付出办法
1、按月结算。即实施旬末预付或月中预付,月终按工程师承认的当月完结的有用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处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两边约好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展,区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能够区分为根底、结构、装修、设备装置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能够把每完结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能够分为根底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造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能够实施在施工进程平分几回预付,竣工后一次结算的办法。
4、两边约好的其他结算办法。发包人和承揽人能够结合详细工程的建造规划、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挑选工程进展款的付出办法和相应的结算时刻。
施工合同范本中规则了建造单位对工程款付出的违约责任如下:
发包方应在两边计量承认后14天内向承揽方付出工程进展款;发包方超越约好的付出时刻不付出工程进展款,承揽方可向发包方宣布要求付款的告诉;发包方在收到承揽方告诉后仍不能按要求付出,可与承揽人洽谈签定延期付款协议,经承揽赞同后能够延期付出。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好付出工程款(进展款),两边又未达到延期付款协议,导致工程无法进行,承揽人可中止施工,由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陈述及结算材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付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揽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付出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当违约责任。56天内仍不付出,承揽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由承揽人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揽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许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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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付出办法
1、按月结算。即实施旬末预付或月中预付,月终按工程师承认的当月完结的有用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处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两边约好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展,区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能够区分为根底、结构、装修、设备装置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能够把每完结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能够分为根底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造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能够实施在施工进程平分几回预付,竣工后一次结算的办法。
4、两边约好的其他结算办法。发包人和承揽人能够结合详细工程的建造规划、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挑选工程进展款的付出办法和相应的结算时刻。
施工合同范本中规则了建造单位对工程款付出的违约责任如下:
发包方应在两边计量承认后14天内向承揽方付出工程进展款;发包方超越约好的付出时刻不付出工程进展款,承揽方可向发包方宣布要求付款的告诉;发包方在收到承揽方告诉后仍不能按要求付出,可与承揽人洽谈签定延期付款协议,经承揽赞同后能够延期付出。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好付出工程款(进展款),两边又未达到延期付款协议,导致工程无法进行,承揽人可中止施工,由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陈述及结算材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付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揽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付出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当违约责任。56天内仍不付出,承揽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由承揽人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揽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许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