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核算有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04:00榜首,固定财物残值及其使用寿命。
残值的巨细及使用寿命的长短会影响折旧的计提,进而会影响固定财物的账面价值以及各期损益的金额。新原则将估计净残值界说为:估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财物预期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期的预期状况,企业现在从该项财物处置中获得的扣除估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该界说彻底是翻译过来的。参照《世界管帐原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以下简称IAs16)第16条能够发现残值是一个现值概念。与以往比较,现在对残值的估计更简单掌握,由于未来的处置收人和处置费用遭到许多不确认性要素的影响,时刻越长这些不确认性要素就越不易掌握。运用新的残值界说今后,估计净残值会依据实践情况不断地被加以调整,跟着时刻的推移,其估计值和实践值之间的违背程度会越来越小。估计净残值确认办法的改动从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管帐原则系统核算理念的改变:尽可能地向财物负债表观接近。财物负债表观比较重视财物的质量,而估计净残值直接影响到固定财物账面价值的巨细,这种影响一方面经过计提折旧表现,另一方面经过减值测验表现。在进行减值测验时,估计净残值直接影响到该财物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即IAS16中提及的“主体特定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巨细。新原则规则固定财物的特征之一是使用寿命超越一年。新原则对使用寿命的界说与世界管帐原则的界说是共同的:使用寿命既能够用时刻来表明也能够用作业量来表明。
第二,固定财物进项税处理。
新税制下,我国实施的是消费型的增值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选用排除法规则了能够抵扣进项税的同定财物的规模。新的规则不分职业、不分区域,实践上是国家在新形势下对企业的一种鼓舞和扶持——削减固定财物获得期的现金流出量,添加固定财物整个使用期的所有者权益。实践上,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并非是彻底意义上的消费型的增值税。如房子、建筑物等不动产,不管其是否用于出产,进项税均不得抵扣,主要原因在于这些不动产即使是外购的,对方也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选用出包办法自建,承建单位相同也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为了简化税制,为自营缔造出产用不动产而外购的工程物资所对应的进项税也不允许抵扣。假如是朴实界说上的消费型增值税,这部分工程物资所对应的增值税是应该予以抵扣的,由于这部分固定财物的价值终究要计人到所出产的产品价值中,也即这部分固定财物的价值是要增值的。关于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等固定财物,在核算上应坚持口径的共同:假如外购的进项税能够抵扣,则自行装置领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也不用转出去。同理,将这些固定财物作废或转作朴实非出产用处时,应按账面价值份额将进项税额转出去。
第三,固定财物盘盈、盘亏处理。
新原则系统下,固定财物盘盈作为前期管帐过失处理。根据重要性原则,上市公司对固定财物的办理比较严厉,当期盘盈的固定财物可能是由于上期盘亏而形成,它不同于存货的盘盈,其很可能是由于收发计量的过失形成的。假如持续沿用旧原则的做法,企业很可能会人为地操作赢利:赢利多时,盘亏固定财物;赢利少时,盘盈固定财物。是否有必要将固定财物盘亏也作为前期过失予以处理,从而使管帐处理办法具有对称性,笔者以为没有必要。由于即使前期有盘盈,前期现已做了上一期的过失更正,即前期的盘盈没有表现为前期的收益,前期现已没有过失了。也就是说,假如前期盘亏事实,则后期无需调账;假如前期盘亏不事实,则后期盘盈时也会将其作为过失予以更正。
第四,出产用固定财物修补费用处理。
现行原则规则,出产用固定财物的修补费用计人到当期的办理费用中。这种规则彻底学习了IAS16的做法。将不契合本钱化条件的修补费用计入到产品的出产成本中,期末对存货进行计价时,该部分修补费用势必会经过汁提减值预备的方式从存货的账面价值中抵减掉。也就是说,将不契合本钱化条件的修补费用计人到“制造费用”和汁人到“办理费用”,对当期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的运营效果发生的影响是相同的,计入到“办理费用”中反而会简化管帐的核算作业。因而笔者以为,不契合本钱化条件的固定财物修补费用在现行的原则系统下就应该计人到“办理费用”中,应该从头审视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