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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效力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21:13
婚内产业协议有哪些效能约束
(1)对子女的育婴责任革除
育婴子女是爸爸妈妈的一项本分,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革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定婚内产业协议时要求不肯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当孩子的全部育婴费用。此类约好的效能,不能说彻底无效。可是当许诺全额承当孩子育婴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窘迫,无力单独承当孩子的育婴费用时,另一方明显有一起承当的责任。
(2)对第三者的债款由一方承当
婚姻生活中构成的债款,一般会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应由夫妻两边一起承当。在婚内产业协议中,能够约好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由其自己承当。可是,这类各自债款各自承当的约好,只要在有依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好时才有用。不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搀扶责任革除
婚内产业协议中,约好各自产业归各自一切,不等于不承当家庭生活开支。关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好,明显应由两边一起承当。更需留意的是,各自产业归各自一切,并不能因此而革除夫妻间的搀扶责任,因一方患病等需求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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