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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克俊被控合同欺诈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5:37
 [根本案情]
    被告人樊克俊系科卓公司法定代表人,科卓公司于1995年建立,注册资本100万元。该公司系专门从事轿车天然气技能研讨和出产开发的科技企业。被告人樊克俊自己系国内专门从事该职业研讨的专家,全国轿车天然气职业标准的制定者之一,四川省天然气轿车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家组成员。科卓公司与美国ENT公司就CNG轻质环绕气瓶的出产线设备进行过触摸,并先后两次到美国调查该项目。在与被害单位华油公司签定协议曾经,科卓公司与绵阳当地天然气公司进行过协作,并现已与美国ENT公司草签了协作意向书。
    1998年2月4日,华油公司与科卓公司签定了《组成公司协议书》。协议约好:华油公司出资80%,科卓公司出资20%,科卓公司担任引入美国PS-H-34-2430-3-4型CNG环绕设备,华油公司担任处理组成新公司的相关手续。同年3月10日,华油公司与科卓公司签定了《收购协议书》,协议约好:进口货品总金额123万美圆;进口作业由科卓公司全权担任,并以完结合格产品为终究成果;华油公司首付2 993 328人民币到科卓公司帐上,一起华油公司应开付6 964 432元人民币6月期承兑汇票到科卓公司帐上。同年4月24日,华油公司按协议将2 993 328元汇至科卓公司在交行成都高新支行的帐户上。
    1998年3月16日,被告人樊克俊代表科卓公司与没有署理进口CNG轻质气瓶环绕设备资质的百事达公司签定了《署理进口协议》,协议约好由科卓公司托付百事达公司署理进口纤维环绕机及内胆注塑机成套设备;价格为1 230 000美圆。同日,百事达公司副总经理王俊成与ENT公司的署理商美国施多威尔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李应明签定了上述设备的进口合同,合同号为98CQBC-1020/US,合同金额为674 700美圆。
    1998年4月28日,樊克俊代表科卓公司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和软件开发才能的欧意公司签定了《协议》,约好由欧意公司为科卓公司供给环绕机相关软件和出产技能及操作人员调查、技能培训,协议金额为人民币4 870 000元,科卓公司先付出3 409 000元。科卓公司于1998年4月29日汇款994 723.6元、5月6日汇款1 000 000元、5月28日汇款1 400 000元,先后三次合计汇款给欧意公司3 394 723.6元,但其中欧意公司于1998年5月15日汇回科卓公司1 900 000元。
    1998年7月7日,百事达公司经过李应明向国家外经贸部申办了终究用户为重庆油泵油嘴厂的CNG轻质气瓶环绕设备的《终究用户和终究用处说明书》。1998年5月,被害单位华油公司人事变动,新领导班子要求从头证明与科卓公司的协作项目。同年8月6日,被告人樊克俊向华油公司供给了科卓公司与百事达公司的《署理协议》、向欧意公司汇款的3张汇款单和进口合同,该进口合同合同号、签定时刻、设备类型等内容与白事达公司王俊成与ENT公司驻北京代表李应明签定的合同共同,但合同金额为123万美圆,合同“装船期限”一栏删除了“BEFORE DEC.31.1998 SUBJECT TO LICENCE APPROVLA(以取得出口许可证为条件),卖方签字为王俊成,买方签字为ENT公司总裁,该总裁过后供给书面材料陈说未曾在该份合同上签字。华油公司发现合同买卖两边签名方位签反,置疑樊克俊有欺诈行为,两边停止协作。
    [控辩建议]
    自诉人起诉称,被告人为制作其正在实行设备引入协议之假象,以科卓公司之名,与不具备进出口事务署理权的重庆经济技能开发区进出口公司百事达公司(以下简称百事达公司)签定署理进口协议,又以科卓公司之名与深圳欧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意公司)签定供给相关软件及技能的虚伪协议,而欧意公司并无出产、出售任何软件之才能,被告人为进一步到达以假乱真的意图,将自诉人所汇金钱与欧意公司来往重复过帐,以示费用已付出,合同正在实行。被告人将自诉人首付款中的30万元用于购买三星太空车一辆,58万元付出购房,余款用于消费、浪费或藏匿自用,而约好由其引入的设备至今未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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