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有些什么样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10:28
劳作裁定是怎样规则的?
我于2005年特聘于某公司任总工程师兼开发部司理。签订了2005年4月之2010年4月5年合同,月薪税后1万,违约金6万。但于2008年11月以金融危机为理由,口头告诉放长假之今,无分文收入,无养老保险金。09年11月退休。这归于何性质?要求对方赔赏怎么核算?
听讼网律师回答:
公司不让上班的,能够要求付出正常上班薪酬。
试用期社保的相关常识:
劳作裁定的受案规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的下列劳作争议: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施、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工作安排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职工之间发作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归于劳作争议,因此不属劳作裁定诉讼的受案规模。
国家机关、工作安排、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树立劳作联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契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作争议。实施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工作安排与其职工之间的争议契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作争议。
我于2005年特聘于某公司任总工程师兼开发部司理。签订了2005年4月之2010年4月5年合同,月薪税后1万,违约金6万。但于2008年11月以金融危机为理由,口头告诉放长假之今,无分文收入,无养老保险金。09年11月退休。这归于何性质?要求对方赔赏怎么核算?
听讼网律师回答:
公司不让上班的,能够要求付出正常上班薪酬。
试用期社保的相关常识:
劳作裁定的受案规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的下列劳作争议: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施、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工作安排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职工之间发作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归于劳作争议,因此不属劳作裁定诉讼的受案规模。
国家机关、工作安排、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树立劳作联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契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作争议。实施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工作安排与其职工之间的争议契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作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