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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美容医院滥用明星照片被判赔偿7万余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09:07
听讼网武汉9月20日电(记者梁建强)美容医院未经明星自己赞同,乱用相片宣扬,被判补偿7万余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来通报了一同危害明星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法院判定涉事医院登报致歉及进行经济补偿。
通报显现,2010年12月起,武汉一家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宣布为其治疗事务做介绍和宣扬的9篇文章,其间运用明星吴静怡(艺名伊能静)的相片5张,并称其曾整容。原告吴静怡以为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恳求法院判定被告赔礼道歉并承当侵权补偿职责。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在查明现实的基础上,依法确定,被告在其办理的网站中,未经原告赞同,运用原告的相片,意图是为了宣扬和营销其治疗事务,该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在文章中清晰写到原告进行缝双眼皮手术,进行了美容整形手术,从必定程度上形成原告的社会点评的下降,已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应承当相应的侵权职责。
法院判定,被告自判定收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未经许可运用原告肖像一事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阅;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0元,精力危害抚慰金12000元,维权开支2562.50元。
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定后,被告不服,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在二审撤诉。该判定现在已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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