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转让和直接交付转让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05:44背书转让是指持票人在收据反面背书栏内记载将收据权力转让给别人的背书文句,并将收据交给相对人,表明将收据上的权力转让给别人的收据行为,是收据转让的首要方法。而直接交给转让便是不在收据上进行背书的记载,直接将收据交给收让人即完结转让行为的收据转让,最多见于收款人空白和空白背书的收据,此种方法手续简略,能够便当地完成收据的流转转让。两种方法的转让所发生的法律效力并不完全相同,两者最大的差异在于转让人是否在收据上背书。直接交给转让的转让人在转让了收据后,不对该收据上的权力承当担保责任,在该收据权力不能完成时,持票人不能根据收据向转让人恳求归还。而背书转让的转让人在转让了收据后,对该收据上权力承当担保责任,在该收据权力不能完成时,持票人可根据收据向转让人恳求归还。直接交给转让的收据债务人得以与转让人的收据根底联系对手让人进行抗辨,受让人所获得的收据权力不得优于前手即转让人。而背书转让的收据债务人不得以与转让人的收据根底联系对手让人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