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号保护的立法检讨及其完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21:14
商号作为商主体从事商行为时所运用的,用以表明其运营的称号。商主体运用商号在经济活动中用以确认和代表自身并差异于别人,商号依附于商主体,是商主体相互差异的重要的外部标志。可见商号的效果是辨认企业及其商业活动,并将其与其他企业及其运营活动差异开来。[1]商号经依法运用,商主体可获得对商号的专有运用权,即商号权。商号权是商主体依法对其所具有的商号所专属的商号设定权、运用权和转让等权力。商号权建立的意图是为了防止不同商主体运用同一商号而形成混杂,其功用表现在根本划清各个详细称号的权力空间,在商号权遭到损害时,由权力人通过建议权力获得救助。商号能够由商事主体自主规划、挑选,从商业运营视点来看,商事主体称号的差异功用主要是通过商号或字号来表现的。[2]商号与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誊联络在一起,无论是商事主体产品的推销,仍是顾客对产品的挑选,商号都起到辨认性的效果,故而其功用与商标有相同之处。?一、商号与商号权概念的界定?商号作为商事主体在运营活动中所运用,用以显示自己一起法令地位的称号,与企业称号往往被混淆。可是,商号不是商事主体称号的全体,而仅仅其间的中心要素,商号与企业称号有所不同——企业称号的外延大于商号。商号仅仅企业称号的法定构成要素之一,并不能反映企业所有的外部特征,只要与企业的地舆称号、职业运营特色、组织形式等相结合而一起构成企业称号,商号方能成为差异于其他企业的身份标志。?从法令特色来看,商号权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特色。商号权作为一种特别权力,榜首,商号权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约束。商号挂号的效能受必定的区域范围内运用的约束。从当时的企业称号挂号规则来看,除全国著名的大企业的商号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有运用权外,其他商主体的商号只能在其所挂号的区域范围内享有专有运用权,商号权人可在企业内部业务和对外业务中自在运用并制止别人私行运用商号。第二,商号权具有揭露性。商号有必要通过挂号而予以揭露,商号之创设、改变、废止、转让等都有必要通过挂号程序而揭露,未经此程序,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不对外发作效能。第三,商号权具有可转让性。商号权人可将商号转让给别人运用,可答应别人运用其商号,商号权自身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一般应与商主体的运营一起转让。[3]?商号权与商标权都是企业很重要的权力,但在实践中,会发作商号权与商标权相冲突的现象。根据商标权的法域性,维护商标的在先权力具有法令依据。而由于商号权的区域性,在商标侵略商号的在先权力时,往往会由于商号的区域性特色,导致商号的维护存在必定的困难。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商号权作为在先的权力的维护现已得到司法机关的必定。?二、中外关于商号维护的立法整理?(一)国外关于商号维护的立法?1.商号权的获得方法。在商号权的获得方法上,有的国家选用挂号收效主义,即商号只要通过挂号才干运用。如《德国商法典》第29条规则,任何一名商人均有责任将其运营所地址的地址向运营所地址辖区的法院申报商业挂号;商人应签署其签名,并注明其商号,由法院保管。”有的国家选用挂号对立主义,即商号权的获得无须挂号,但未经挂号不足以发生对立第三人的效能。如《日本商法典》第19条规则,在同一市镇村内,不得因运营同一运营,而挂号别人已挂号的商号。”该法典第20条第1款规则,已挂号商号者,关于以不正当竞争为意图运用同一或相似商号者,能够恳求其停止运用该商号。可是,这种恳求不阻碍损害赔偿恳求”。但一些世界条约选用了运用获得主义,即商号一经运用,运用者即获得商号的专用权。如《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将商号归入知识产权之列予以维护。第8条规则,厂商称号应在本联盟全部国家收到维护,没有请求或注册的责任,也不管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