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子应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12:02假如自己在成婚的时分现已和爱人生了一个孩子了,可是由于感情破裂之后,又和其他人结了婚又生了孩子,这种状况要满意哪些条件才能够生育呢?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再婚生子应满意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则,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条件: 爱人一方或两边为再婚夫妻请求再生育子女,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再婚爱人“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爱人“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爱人“两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爱人日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现行)
二胎方针规则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广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加(注:人口的增加包含人二胎方针口的负增加、不变、正增加。前面一个编者狭义地将此处的增加理解为日常日子中的正增加,人口的削减叫人口的负增加,所以应该将前一个编者括号里的字去掉)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前一个编者说到这句话的意思是想表达国家施行计划生育方针违法了宪法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认为生几个孩子是他的权力,这种知道是过错的,计划生育不是掠夺你生育孩子的权力,又不是不让你生,还不是让你生了一个,仅仅对你生几个进行约束算了,计划生育法第17条指出计划生育公民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依法施行计划生育的责任,所以应该将这句话去掉)”;第四十九条:“夫妻两边有施行计划生育的责任。”
二孩方针,是我国施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方针,规则契合条件的爱人答应生育“二胎”。由于是二孩方针,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行生第二胎。
2011年11月,我国各地全面施行双独二孩方针;2013年12月,我国施行独自二孩方针;2015年10月,我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举动,施行全面二孩方针。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之前有个孩子婚后再生孩子的话这种是归于二胎了,只需满意了二胎方针的规则,才能够生育孩子的,不然便是归于超生,到时分会给社会抚养费,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