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30日怎么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14:37
刑事强制办法是比较多的,刑事强制办法是指对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或许被告采纳的约束人身自由的一种行为,刑事强制办法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担任履行的,那么强制办法30日怎样核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强制办法30日怎么核算
刑事拘留强制办法履行的期限是30日,适用的是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从施行刑事拘留办法之日起开端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情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而且将履行情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强制办法30日怎么核算”问题进行的回答,刑事拘留强制办法履行的期限是30日,适用的是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从施行刑事拘留办法之日起开端核算。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强制办法30日怎么核算
刑事拘留强制办法履行的期限是30日,适用的是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从施行刑事拘留办法之日起开端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情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而且将履行情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强制办法30日怎么核算”问题进行的回答,刑事拘留强制办法履行的期限是30日,适用的是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从施行刑事拘留办法之日起开端核算。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