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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诈骗 房产交易风险值得警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6:41

张某经过某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的林某介绍,以34万元的价钱将一套二手房卖给了沈某,收了6万元的首付款后,将房产过户给了沈某。尔后,张某屡次找沈某催要尾款,但沈某以种种托言推脱。过了几天,张某忽然发现找不到沈某了,手机停机、住处没人。而林辉以及某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找不到了。所以,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几天后,公安机关接到相关的报案,李某经过另一物业有限公司的沈某,以28万元的价格将另一套二手房卖给了林某,收了首付款7万多元并将产权过户后,状况与上述张某一样。
尔后,又有一些市民报案,状况都牵涉到这两家公司的这几个人。经过公安机关侦办发现,已经有34位市民的35套二手房经过这两家公司过户,其间,有4套过户房子,已经由林某、沈某作为典当,向银行申请了80多万元借款。此外,还有些经过这两家公司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在交纳了1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定金后,就被他们以种种理由推脱,既不供给房子,也不交还定金。这两方面触及的金额大约697万元。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捕获后,据犯罪嫌疑人林某和沈某告知,2000年7月,林某成立了某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但运营得不怎样好,林某和沈某两人以为肯定是该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的局面不够大,招引不了客户。所以,两人向银行假贷5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在某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邻近租借了350平方米的场所,成立了另一家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为了互相配合把“事务”做起来,两家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别离聘请了邓某、于某,让他们作为公司法人,而两家公司的暗地主使人便是林某和沈某。他们作案方法主要是,假如有市民托付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出售二手房,林某以中介身份呈现,沈某则扮演买主,以私家名义同卖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合同约好,沈某先交给卖主4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首付款,其他金钱分批交给。签订合同、交给首期今后,沈某就要求卖主将房子产权过户到他的名下。卖主看到有首付款,还有合同确保,所以很信赖地将房子产权过户到沈某的名下。过户后,沈某会先将房子作典当,在银行借款作为公司的工作资金,然后找种种理由不持续给卖主剩下的房款。如有市民托付另一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出售二手房,林、沈等人扮演的人物则反过来。就这样,许多市民本来价值数十万的二手房,就被他们轻易地以几万元的价格弄到了产权。此外,他们的另一个操作方法便是,带二手房买主去看房子,收取他们的定金,然后一向拖着不给房子。这种欺诈方法因为表面上签有合同,遭到法令的维护,因而带有极大的欺骗性。假如不是这些人因为账目不清,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保持不下去了而携款逃跑,其欺诈行为很难在短时间内被确定。再说用于典当借款的房子,现在也很难处理。所以在二手房买卖中,请要当心,最好能托付二手房专业律师进行陪购,供给法令协助,避免受骗上当,形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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