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16:12处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一)参保人(包含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自己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一同,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组织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处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是怎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处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
(一)参保人(包含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自己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一同,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组织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
(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交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处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自己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大街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处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大街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承认表》。
(三)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及续保人员《缴费承认表》交至城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大街、城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和《缴费承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四)区县经办组织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扣款。并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电子扣款失利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五)社保所依据电子扣款失利信息告诉参保人进行核对,及时修正错误信息。依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缴费成功人员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收据》,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为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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