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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杀其叔而误杀其父 是过失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12:06
案情:
许福发欠其侄子许健康2000元现金不还。2004年8月9日上午9时许,许健康到许福发家索要欠款,与许福发发作口角。许健康即到其父许福昌家的院内拿了一根木棍(长约140厘米,直径6厘米),回来后发现其叔许福发与其父许福昌正站在路旁边说话(两人相距约1米),便手持木棍向许福发奔去。许健康的弟弟许安健见状曩昔阻挠,未成。许健康双手举起木棍向许福发的头部打去。许福发在自己女儿的提示下匆促躲开,木棍便打在刚欲回头阻止许健康行凶的许福昌左颞部,许福昌当场倒地身亡。经法医鉴定,许福昌死于颅骨骨折,脑伤害。案发后,被告人许健康招认是想打死其叔许福发。
不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许健康欲杀其叔而误杀其父的行为的定性有两种不同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被告人许健康的行为构成过失伤害致人逝世罪。许健康在将木棍打出时,明知其叔许福发与其父许福昌相距较近。其打出的木棍有或许击中其父许福昌,形成许福昌伤亡的成果。但因为其过于自信,轻信可以防止,致使发作其父被木棍击中身亡的严重成果,许健康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伤害致人逝世罪。
另一种定见以为,被告人许健康既有杀人的成心,又有杀人的行为和将人杀死的成果,尽管没有到达其违法的目的,但不影响成心杀人罪的建立。
分析:
本案被告人许健康目的用木棍打死其叔,因为其叔识趣躲闪,没有打中,却将站在其叔身边的父亲打死。这种状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行为差误,又名冲击过错。所谓行为差误,即行为人目的损害某一特定目标,在施行行为时,因为客观条件的影响或许自己的行为的失误,实践损害了另一目标 ,发作了行为人并非希望的成果。
对行为差误的违法怎么科罪,笔者以为,行为契合违法构成,是行为人承当职责的仅有依据。对行为差误的刑事职责问题,既不能以行为人的片面违法目的为规范,也不能单纯以行为形成的客观损害成果为规范,只能以片面要件与客观要件相统一的违法构成为规范。我国刑法规则的成心杀人罪,是指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本案被告人许健康出于杀人的成心,施行了杀人的行为,成果将其父杀死。这彻底具有成心杀人罪的悉数构成要件,应负成心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职责。尽管他目的杀戮的目标与实践杀戮的目标,预期发作的成果与实践发作的成果不一致,但其侵略的客体是相同的,社会损害性也相同,不影响被告人承当成心杀人罪的刑事职责。关于成心杀人罪来说,法令并不以特定的目标和特定的成果为构成要件,被告人不管许健康杀死其叔仍是其父,其法令性质是相同的,都是成心不合法掠夺了别人生命的行为。
综上,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
李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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