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12:59

生育稳妥待遇
第十一条 员工享用生育稳妥待遇,应当契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则。
第十二条 生育稳妥基金付出规模包含:
(一)生育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则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生育稳妥基金付出规范需求调整时,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施行。
第十四条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添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添加15天,晚育的添加30天。
女员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五条 生育补贴依照女员工自己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核算。 生育补贴为女员工产假期间的薪酬,生育补贴低于自己薪酬规范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十六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含女员工因怀孕、生育发作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含员工因计划生育施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作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契合本市根本医疗稳妥药品目录、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则的,由生育稳妥基金付出。
第十七条 生育稳妥基金付出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结算方法,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拟定。
第十八条 员工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应当依照本市根本医疗稳妥就医的规则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根本医疗稳妥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员工就医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稳妥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处理住院手续时应当一起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第十九条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稳妥基金不予付出:
(一)不契合国家或许本市计划生育规则的;
(二)不契合本市根本医疗稳妥就医规则的;
(三)不契合本市根本医疗稳妥药品目录、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则的;
(四)在国外或许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作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作的医疗费用;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