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2:4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
(法释〔2004〕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布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履行中的查封、扣押、冻住办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令的规则,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履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住被履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产业权,应当作出裁决,并送达被履行人和请求履行人。
采纳查封、扣押、冻住办法需求有关单位或许个人帮忙的,人民法院应当制造帮忙履行告诉书,连同裁决书副本同时送达帮忙履行人。查封、扣押、冻住裁决书和帮忙履行告诉书送达时发作法令效能。
第二条 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被履行人占有的动产、挂号在被履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产业权。
未挂号的建筑物和土地运用权,根据土地运用权的批阅文件和其他相关根据承认权属。
关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许挂号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产业权,第三人书面承认该产业归于被履行人的,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
第三条 作为履行根据的法令文书收效后至请求履行前,债款人能够向有履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保全债款人的产业。人民法院能够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作出保全裁决,保全裁决应当当即履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裁决中采纳产业保全办法的,进入履行程序后,主动转为履行中的查封、扣押、冻住办法,并适用本规则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住期限的规则。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履行人下列的产业不得查封、扣押、冻住:
(一)被履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日子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日子必需的物品;
(二)被履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所必需的日子费用。当地有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必需的日子费用按照该规范承认;
(三)被履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完结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创造或许未宣布的作品;
(五)被履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用于身体缺点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履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赞誉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公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订立的公约、协议和其他具有公约、协议性质的文件中规则免于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
(八)法令或许司法解释规则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
第六条 对被履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日子所必需的寓居房子,人民法院能够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许抵债。
第七条 关于超越被履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日子所必需的房子和日子用品,人民法院根据请求履行人的请求,在保证被履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最低日子规范所必需的寓居房子和普通日子必需品后,可予以履行。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能够直接操控该项产业。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给其别人操控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许采纳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恰当方法。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粘贴封条或许布告,并能够提取保存有关产业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住已挂号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产业权,应当告诉有关挂号机关处理挂号手续。未处理挂号手续的,不得对立其他现已处理了挂号手续的查封、扣押、冻住行为。
第十条 查封没有进行权属挂号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管理人或许该建筑物的实践占有人,并在显着方位粘贴布告。
第十一条 扣押没有进行权属挂号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力人要求处理权属挂号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答应并及时处理相应的扣押挂号手续。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产业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能够指定被履行人担任保管;不宜由被履行人保管的,能够托付第三人或许请求履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履行人保管的产业,假如持续运用对该产业的价值无严重影响,能够答应被履行人持续运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许托付第三人、请求履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运用。
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住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产业,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产业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搬运占有而消除。
第十四条 对被履行人与其别人共有的产业,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并及时告诉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切割共有产业,并经债款人认可的,人民法院能够确认有用。查封、扣押、冻住的效能及于协议切割后被履行人享有比例内的产业;对其他共有人享有比例内的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人民法院应当裁决予以免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许请求履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答应。诉讼期间间断对该产业的履行。
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被履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履行人的产业,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该产业被指定给第三人持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给给被履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履行人的产业,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第三人能够持续占有和运用该产业,但不得将其交给给被履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履行人的产业的,不受前款规则的约束。
第十六条 被履行人将其产业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现已付出部分价款并实践占有该产业,但根据合同约好被履行人保存一切权的,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第三人要求持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给悉数余款后,裁决免除查封、扣押、冻住。
第十七条 被履行人将其一切的需求处理过户挂号的产业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现已付出部分或许悉数价款并实践占有该产业,但没有处理产权过户挂号手续的,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第三人现已付出悉数价款并实践占有,但未处理过户挂号手续的,假如第三人对此没有差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住。
第十八条 被履行人购买第三人的产业,现已付出部分价款并实践占有该产业,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好保存一切权,请求履行人已向第三人付出剩下价款或许第三人书面赞同剩下价款从该产业变价款中优先付出的,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
第三人依法免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答应,现已采纳的查封、扣押、冻住办法应当免除,但人民法院能够根据请求履行人的请求,履行被履行人因付出价款而构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款。
第十九条 被履行人购买需求处理过户挂号的第三人的产业,现已付出部分或许悉数价款并实践占有该产业,虽未处理产权过户挂号手续,但请求履行人已向第三人付出剩下价款或许第三人赞同剩下价款从该产业变价款中优先付出的,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
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冻住被履行人的产业时,履行人员应当制造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履行办法开端及完结的时刻;
(二)产业的所在地、品种、数量;
(三)产业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履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则的人员参与的,参与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住被履行人的产业,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令文书承认的债款额及履行费用为限,不得显着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住。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住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履行人的请求或许依职权,及时免除对超标的额部分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但该产业为不可分物且被履行人无其他可供履行的产业或许其他产业不足以清偿债款的在外。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效能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
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能及于该地上建筑物运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查封土地运用权的效能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运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一切权分属被履行人与别人的在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运用权的挂号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别离处理查封挂号。
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灭失或许毁损的,查封、扣押、冻住的效能及于该产业的代替物、补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住该代替物、补偿款的裁决。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住帮忙履行告诉书在送达挂号机关时,挂号机关现已受理被履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产业的过户挂号请求,没有核准挂号的,应当帮忙人民法院履行。人民法院不得对挂号机关现已核准挂号的被履行人已转让的产业实施查封、扣押、冻住办法。
查封、扣押、冻住帮忙履行告诉书在送达挂号机关时,其别人民法院已向该挂号机关送达了过户挂号帮忙履行告诉书的,应当优先处理过户挂号。
第二十六条 被履行人就现已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力担负或许其他有碍履行的行为,不得对立请求履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答应占有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或许实施其他有碍履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请求履行人的请求或许依职权免除其占有或许扫除其波折。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住没有公示的,其效能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履行人设定最高额典当权的典当物的,应当告诉典当权人。典当权人受典当担保的债款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告诉时起不再添加。
人民法院尽管没有告诉典当权人,但有根据证明典当权人知道查封、扣押现实的,受典当担保的债款数额从其知道该现实时起不再添加。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其别人民法院能够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住。查封、扣押、冻住免除的,挂号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住即主动收效。
其别人民法院对已挂号的产业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住的,应当告诉有关挂号机关帮忙进行轮候挂号,实施查封、扣押、冻住的人民法院应当答应其别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载。
其别人民法院对没有挂号的产业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住的,应当制造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住的人民法院履行人员及被履行人签字,或许书面告诉实施查封、扣押、冻住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住被履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越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越一年,查封不动产、冻住其他产业权的期限不得超越二年。法令、司法解释还有规则的在外。
请求履行人请求延伸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住期限届满前处理续行查封、扣押、冻住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越前款规则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住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处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住的效能消除。
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现已被履行拍卖、变卖或许抵债的,查封、扣押、冻住的效能消除。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免除查封、扣押、冻住裁决,并送达请求履行人、被履行人或许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住案外人产业的;
(二)请求履行人撤回履行请求或许抛弃债款的;
(三)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流拍或许变卖不成,请求履行人和其他履行债款人又不赞同承受抵债的;
(四)债款现已清偿的;
(五)被履行人供给担保且请求履行人赞同免除查封、扣押、冻住的;
(六)人民法院以为应当免除查封、扣押、冻住的其他景象。
免除以挂号方法实施的查封、扣押、冻住的,应当向挂号机关宣布帮忙履行告诉书。
第三十二条 产业保全裁决和先予履行裁决的履行适用本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