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协议对保证人的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06:55
破产中的强制宽和准则是指为防止破产清算,由债款人提出宽和请求并提出宽和协议草案,经债款人会议表决经过并经法院认可的处理债款债款问题的准则。一般来说,对债款人来说,宽和可以使其得到比破产清算更多的清偿;对债款人来说,宽和则可以革除或推迟其部分债款,为其发明必定的抢救时机。在债款人无确保人的情况下,宽和的法令结果一般只在债款人和债款人之间发生,较为简略,但若存在确保人,且宽和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则涉及到宽和协议对确保人的法令结果问题,即要处理宽和协议给确保人实体上的权利职责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实践中此类问题较多,其间两个问题不合较大:一是债款人申报的利息债款核算的截止日怎么承认;二是确保人承当职责后是否可以对债款人进行追偿。对此,笔者别离予以论说。
一、利息债款应核算至宽和之日
实践中,债款人履行了宽和协议后,债款人申述要求确保人对债款未受清偿部分承当确保职责的,往往包含了利息债款,而且一般核算至申述之日,理由是确保人对债款人供给确保,对债款人一切未能完成的债款均应担责,且宽和后,对债款人来说,本金存在,利息当然地存在。笔者以为,利息仅应核算至宽和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破产宣告后的债款利息不属于破产债款。尽管此条规则是针对破产宣告的,但从该条原意来讲,是为了承认债款核算的截止日。债款人一旦被裁决宣告破产,其彻底丧失才能,若再核算利息,晦气于清算,且会在债款人之间失掉公正。尽管宽和与裁决宣告破产不同,但宽和与破产清算相同,都要处理债款人的债款完成问题,因而有必要对债款数额予以承认,而也只要在债款承认的基础上,债款人会议才能对宽和协议中债款抛弃和完成的份额进一步进行表决,因而,为了使宽和程序得以公正合理地进行,利息债款应核算至宽和之日。别的,依据担保法规则,确保人的确保规模除了特别约好外,不该超越主债款人的债款规模,而宽和后,确保人承当的职责仍为确保职责,因而,由于宽和时债款已承认,即债款人的债款已承认,确保人的确保职责规模由此亦应承认,若宽和后的利息仍在确保债款规模内,将不当地扩展确保人承当的职责,对确保人明显晦气。
二、确保人对债款人不该享有追偿权
诉讼中,有的确保人仍要求法院承认其对履行了宽和协议的债款人的追偿权,以为其承当确保职责后,不赋予追偿权对其不公正。笔者以为,破产宣告并进行清算分配后,破产完结,由于债款人已刊出(由于在我国只要企业法人才具有破产才能),确保人追偿权的职责主体不存在,而无法完成追偿权。强制宽和后,尽管从主体上来说,债款人仍存在,但因其已履行了宽和协议,债款人的债款已得到部分完成,若答应确保人在承当确保职责后,获得对债款人的追偿权,则债款人间接地从债款人那里得到更多地清偿。从债款人的视点来说,若仍要其承当职责,宽和所带来的债款革除将不能完成,宽和对债款人也就没有意义。再则,确保人供给担保,是一种带有商场危险的商业行为,即供给确保时,其应认识到或许承当确保职责后而最终因债款人的才能问题无法追偿,所以让其承当职责而失掉追偿权对其并无所谓的不公正。
欧海鸥周业友
一、利息债款应核算至宽和之日
实践中,债款人履行了宽和协议后,债款人申述要求确保人对债款未受清偿部分承当确保职责的,往往包含了利息债款,而且一般核算至申述之日,理由是确保人对债款人供给确保,对债款人一切未能完成的债款均应担责,且宽和后,对债款人来说,本金存在,利息当然地存在。笔者以为,利息仅应核算至宽和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破产宣告后的债款利息不属于破产债款。尽管此条规则是针对破产宣告的,但从该条原意来讲,是为了承认债款核算的截止日。债款人一旦被裁决宣告破产,其彻底丧失才能,若再核算利息,晦气于清算,且会在债款人之间失掉公正。尽管宽和与裁决宣告破产不同,但宽和与破产清算相同,都要处理债款人的债款完成问题,因而有必要对债款数额予以承认,而也只要在债款承认的基础上,债款人会议才能对宽和协议中债款抛弃和完成的份额进一步进行表决,因而,为了使宽和程序得以公正合理地进行,利息债款应核算至宽和之日。别的,依据担保法规则,确保人的确保规模除了特别约好外,不该超越主债款人的债款规模,而宽和后,确保人承当的职责仍为确保职责,因而,由于宽和时债款已承认,即债款人的债款已承认,确保人的确保职责规模由此亦应承认,若宽和后的利息仍在确保债款规模内,将不当地扩展确保人承当的职责,对确保人明显晦气。
二、确保人对债款人不该享有追偿权
诉讼中,有的确保人仍要求法院承认其对履行了宽和协议的债款人的追偿权,以为其承当确保职责后,不赋予追偿权对其不公正。笔者以为,破产宣告并进行清算分配后,破产完结,由于债款人已刊出(由于在我国只要企业法人才具有破产才能),确保人追偿权的职责主体不存在,而无法完成追偿权。强制宽和后,尽管从主体上来说,债款人仍存在,但因其已履行了宽和协议,债款人的债款已得到部分完成,若答应确保人在承当确保职责后,获得对债款人的追偿权,则债款人间接地从债款人那里得到更多地清偿。从债款人的视点来说,若仍要其承当职责,宽和所带来的债款革除将不能完成,宽和对债款人也就没有意义。再则,确保人供给担保,是一种带有商场危险的商业行为,即供给确保时,其应认识到或许承当确保职责后而最终因债款人的才能问题无法追偿,所以让其承当职责而失掉追偿权对其并无所谓的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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