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可以生育二胎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8:49夫妻两边或许一方系城镇居民,契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组织生育:
(一)夫妻两边均系独生子女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州(区域)以上病残儿医学判定组判定确诊定论为病残儿,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以为能够再生育的;
(三)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武士或许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夫妻两边均系农村居民,契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组织生育:
(一)具有本法令第十八条所列条件之一的;
(二)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三)一方系少数民族的;
(四)男方到有女无儿家成婚落户并奉养女方白叟的。
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组织生育。
少数民族也要实施计划生育。在民族区域自治当地契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可组织生育:
(一)夫妻两边或许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的城镇居民,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夫妻两边均系农村居民,其间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疏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