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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4:52
近来,福建省政府正式同意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乡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规范计划,决议自2006年1月1日起,一致调整全省(厦门在外)乡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规范。此次调整后的税额规范,将最高税额由本来的每平方米6元,调高到10元;最低税额由本来的每平方米0.2元,调高到1元。
据介绍,1996年以来,福建省一向未对土地使用税税额规范进行一致调整,与全国其他省市比较,我省税额规范显着偏低,2005年,全省所征收的土地使用税不到3亿元,占全省地税税收收入的总量缺乏1%。
土地使用税税额规范的进步,使不少市民忧虑房价会“水涨船高”。对此,业内人士以为,因为土地使用税是按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根据,一般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不是很大,且此次税额调整起伏不大,平摊到每套房子担负仍是很小的,房价不会因而添加。
别的,单个纳税人若按新的税额规范交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按税收管理权限同意后,在2至3年内暂按原规范履行,但有必要逐年报批。对单个区域已于2005年调整过税额规范的,假如履行全省新的规范确有困难的,可报省地税局批阅,酌情予以2至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完毕后,按全省一致的新税额规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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