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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成立一样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14:03
合同的效能与合同的建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只需当事人意思到达共同,合同即告建立,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建立。合同建立与否是一现实问题,其含义在于辨认某一合同是否现已存在。而合同的效能是法令价值判别问题,其含义在于辨认某一合同是否契合法令的精力和规则。依据《合同法》的规则,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供给缔结合同的时机,其行为自身不必定导致发作法令效果,因而,《合同法》规则居间酬劳的付出是以合同建立为条件,而不是以合同收效为条件。
合同是否现已实行不影响居间酬劳的付出。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作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签订合同的介绍人,自己一般不直接参与缔结合同,居间人既不是代理人,又非当事人和确保人,他不能确保合同两边必定实行合同。居间行为所介绍的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建立,居间人的效果即完毕,因而,不能要求把合同实行作为付出居间酬劳的条件。
在合同的类型傍边,购房合同算是比较特别的了。其在两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就会建立,但想要其收效的话,则必须到房管部分处理挂号存案,不然的话,其就没有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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