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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造成重大损失时单位有权罚款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0:24
单位以员工卢某在作业中给单位形成了严峻损失为由,扣罚卢某当月薪酬,是否合法呢?
卢某在某编织袋公司从事车作业业。2015年11、12月份,编织袋公司以卢某地点工序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给单位形成严峻损失为由扣罚卢某12月份薪酬2150元。卢某不服,向当地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要求补发。
裁定委审理后以为,《劳作合同法》《劳作法》《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等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作合同约好和国家规则,向劳作者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劳作报酬应当以钱银方式按月付出给劳作者自己。不得克扣或许无故拖欠劳作者的劳作报酬。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有权对劳作者的作业进行组织、查核,并依法、依约、依规付出劳作者对应的劳作报酬。若劳作者在作业中存在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公司形成严峻危害或严峻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对其作出扣发奖金或许免除劳作合同的决议,也可要求给予恰当补偿。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根据是《企业员工奖惩法令》,但该法令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故该公司在罚款的合法性方面也就失去了根据。若卢某的确存在成心或严峻过失,给该公司形成严峻经济危害的,该公司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追偿。终究,裁定委判决支撑了卢某的裁定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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