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00:14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事纠纷的办法有许多,在其他办法无效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是最终的处理办法。根据不同的类型的案子,在必定的条件下是能够选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那么简易程序特色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简易程序特色
1.能够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明显,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不能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能够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据此,能够理解为,并非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刑事案子一概或许有必要适用独任审判。
可是,关于绝大多数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子而言,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这样更契合立法设置简易程序的原意。
2.人民检察院能够不派员出庭
刑事诉讼法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子,人民检察院能够不派员到会法庭。被告人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进行陈说和辩解。人民检察院派员到会法庭的,经审判人员答应,被告人及其辩解人能够同公诉人彼此争辩。
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争辩程序;
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申述书所指控的违法现实无异议的,法庭能够直接作出有罪判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问询证人、鉴定人、出示根据、法庭争辩程序规则的约束。但在判定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终陈说定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若干定见》的规则,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申述书所指控的违法现实无异议的,法院能够直接作出有罪判定。
4.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改变为一般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其他有关规则从头审理。也就是说,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改变为一般程序,这是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转化问题。应当指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在审理过程中假如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景象,能够由简易程序转化为一般程序。可是,一经确定为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不得转化为适用简易程序。由于,第一审一般程序是法令设置的相对完善的正当程序,具有排他性。
根据有关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适用简易程序景象的,人民法院应当决议间断审理,并依照公诉案子或许自诉案子的第一审一般程序从头审理:
(1)公诉案子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的;
(2)公诉案子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惩罚的;
(3)公诉案子被告人当庭翻供,关于申述指控的违法现实予以否定的;
(4)现实不清或许根据不足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许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决议书面告诉人民检察院。
转为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审理期限应当从决议转为一般程序之日起核算。转为一般程序从头审理的公诉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全案卷宗和根据资料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述资料后5日内依照一般程序审理公诉案子的法定要求,向人民法院移交有关资料。关于自诉案子,即告诉才处理的案子和被害人有根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依照自诉案子审理程序审理,而且由简易程序向一般程序转化时,原申述依然有用,自诉人不用另行提申述讼,只需人民法院将适用第一审一般程序审判的决议告诉自诉人即可。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规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的有关规则,下列案子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成婚时刻短,产业争议不大的离婚案子,或许当事人婚前患有法令规则禁绝成婚的疾病的离婚案子;
2、权利义务联系清晰,仅仅给付时刻和金额上有争议的生活费、抚育费和抚育费案子;
3、承认或许改变收养、抚育联系,两边争论不大的案子;
4、假贷联系清晰,根据充沛和金额不大的债款案子;
5、遗产和承继人规模清晰、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承继案子;
6、现实清楚、职责清晰、补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补偿案子;
7、现实清楚、情节简略、黑白分明、争议焦点清晰、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子。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简易程序特色
1.能够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明显,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不能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能够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据此,能够理解为,并非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刑事案子一概或许有必要适用独任审判。
可是,关于绝大多数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子而言,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这样更契合立法设置简易程序的原意。
2.人民检察院能够不派员出庭
刑事诉讼法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子,人民检察院能够不派员到会法庭。被告人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进行陈说和辩解。人民检察院派员到会法庭的,经审判人员答应,被告人及其辩解人能够同公诉人彼此争辩。
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争辩程序;
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申述书所指控的违法现实无异议的,法庭能够直接作出有罪判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问询证人、鉴定人、出示根据、法庭争辩程序规则的约束。但在判定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终陈说定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若干定见》的规则,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申述书所指控的违法现实无异议的,法院能够直接作出有罪判定。
4.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改变为一般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其他有关规则从头审理。也就是说,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改变为一般程序,这是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转化问题。应当指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在审理过程中假如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景象,能够由简易程序转化为一般程序。可是,一经确定为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不得转化为适用简易程序。由于,第一审一般程序是法令设置的相对完善的正当程序,具有排他性。
根据有关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适用简易程序景象的,人民法院应当决议间断审理,并依照公诉案子或许自诉案子的第一审一般程序从头审理:
(1)公诉案子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的;
(2)公诉案子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惩罚的;
(3)公诉案子被告人当庭翻供,关于申述指控的违法现实予以否定的;
(4)现实不清或许根据不足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许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决议书面告诉人民检察院。
转为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审理期限应当从决议转为一般程序之日起核算。转为一般程序从头审理的公诉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全案卷宗和根据资料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述资料后5日内依照一般程序审理公诉案子的法定要求,向人民法院移交有关资料。关于自诉案子,即告诉才处理的案子和被害人有根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依照自诉案子审理程序审理,而且由简易程序向一般程序转化时,原申述依然有用,自诉人不用另行提申述讼,只需人民法院将适用第一审一般程序审判的决议告诉自诉人即可。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规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的有关规则,下列案子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成婚时刻短,产业争议不大的离婚案子,或许当事人婚前患有法令规则禁绝成婚的疾病的离婚案子;
2、权利义务联系清晰,仅仅给付时刻和金额上有争议的生活费、抚育费和抚育费案子;
3、承认或许改变收养、抚育联系,两边争论不大的案子;
4、假贷联系清晰,根据充沛和金额不大的债款案子;
5、遗产和承继人规模清晰、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承继案子;
6、现实清楚、职责清晰、补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补偿案子;
7、现实清楚、情节简略、黑白分明、争议焦点清晰、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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