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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鉴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10:24
依据《履行劳作法的定见》第83条的规则:劳作合同鉴证是劳作行政部门检查、证明劳作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办法,尤其在劳作合同准则全面实施的初期有其必要性。劳作行政部门鼓舞并发起用人单位和劳作者进行劳作合同鉴证。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不能以劳作合同未经鉴证为由不受理相关的劳作争议案子。
依据劳作部《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82条规则,假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劳作争议,不管是否签定劳作合同,只需存在现实劳作联系,并契合劳作法的适用规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的受案规模,劳作裁定委员会均应受理。
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的人民法院申述,期满两边均未申述的,须如期履行判决内容,不然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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