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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买房,租房,装修公积金提取需哪些材料和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06:42

南宁住宅公积金提取需求提交哪些材料呢?购房、租房、还贷、退休等应分别提交什么材料呢?
一、基本材料(必需):
《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表》、缴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缴存人住宅公积金联名卡。
二、依据以下不同的提取景象,提交相应材料。
注:属第三套及以上住宅请求购建房提取的,购建房时刻须在2015年5月1日后方可受理。
(一)购买产品房的,供给:
1.基本材料;2.购房合同(原件);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4.《产品房买卖合同挂号存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告贷)或购房合同收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处理住宅告贷的,不超越购房首付款;无告贷的,不超越实践购房所付出的价款。
(二)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的,供给:
1.基本材料; 2.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3.政府房产或房改部分出具的购房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4.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告贷)或购房合同收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越实践付出所购住宅的价款。属一次性付款的,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属分期付款的,一年只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越未提取期间付出的房款。
(三)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供给:
1.基本材料; 2.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3.《出售国有住宅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宅出售评价表》(原件、复印件)。
4.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告贷)或购房合同收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越实践付出所购住宅的价款。
(四)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子的,供给:
1.基本材料; 2.房子一切权证(原件、复印件);
3.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4.付款凭据(原件、复印件)。
5.如房子一切权证标明为“独自一切”,房子产权人的爱人就购买该房产请求提取的,需供给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两边在服务网点就此面签知晓协议。
受理时限:房子一切权证挂号时刻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不超越实践付出所购住宅的价款。
(五)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顿房,属危旧房改造回迁或被拆迁后安顿的,供给:
1.基本材料; 2.原拆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3.新购改造房或拆迁安顿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当地政府房改部分开具的购房资历确认书(原件、复印件);
5.补缴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属非危旧改造户或非拆迁户的,供给:1.基本材料;2.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顿房合同;3.当地政府房改部分或房产部分开具的准购证或《产品房买卖合同挂号存案证明》;4.预付款收据或发票。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告贷)或购房合同收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越超面积房款或超补偿房款实践付出部分。
(六)购买保证性住宅(经济适用住宅、限价普通产品住宅等)付出首付的,供给:
1.基本材料; 2.保证性住宅认购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3.(1)购经济适用住宅的,供给:房产管理部分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
(2)购限价普通产品住宅的,供给:①房产管理部分出具的待购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②与售房单位签定的选房确认书(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认购协议书签定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越认购协议书约好的首付款额。
(七)缔造、翻建自住住宅的,供给:
1.基本材料; 2. 土地证或乡村乡民宅基地运用证(原件、复印件);
3.缔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缔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原件、复印件);
5.属乡村宅基地建房的,供给城镇规划、土地管理部分出具的宅基地运用批复和准建(准翻建)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缔造用地规划许可证》、《缔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土地证》(或《乡村乡民宅基地运用证》)或准建(准翻建)证明获得时刻起两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不超越缔造自住住宅的实践开销。
(八)归还购(建)自住住宅告贷本息的,供给:
注:一个家庭如有一套以上住宅一起还贷的,每年只能挑选其间一套请求还贷提取。
1.基本材料; 2.告贷合同(原件、复印件;在我中心告贷的,供给原件);
3.还款凭据(最近三个月还款凭据,如有部分提早还贷或结清告贷的,还须供给部分提早还款凭据或结清告贷凭据,由银行管帐货台或个贷部出具,供给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告贷本息未结清期间至告贷本息悉数结清后一年内,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越未提取期间归还的告贷本息之和。属第三次及以上的住宅告贷请求提取的,提取额度核算开始时刻为2015年5月。
(九)租借公共租借住宅(廉租住宅),供给:
1.基本材料; 2.租金缴交凭据(原件、复印件);
3.与房子产权管理部分(或其授权单位)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自发票日期起一年内。
提取额度: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为未提取期间实践付出的租金总额。
(十)租借产品住宅的,供给:
1.基本材料; 2.房子租借合同(原件、复印件);
3.所租借住宅的产权证复印件; 4.个人无房声明(面签);
受理时限:合同收效之日起一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初次提取额核算开始时刻为2015年1月,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越未提取期间的租金总额,一起不超越下列最高限额:(1)未婚员工在市区内租住的每月48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月340元;(2)已婚家庭在市区内租住的每月84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月590元。
(十一)大修自住住宅的,供给:
1.基本材料; 2.房子一切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行政管理部分房子安全判定组织出具的房子安全判定陈述(危房判定达C、D级)(原件、复印件); 4.有资质的土缔造计部分的大修计划(收原件);
5.有资质的土建施工单位的大修施工预算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大修确定:触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缔造价的25%以上。
受理时限:施工合同收效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越施工预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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