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丈夫从前“包二奶”能不能要求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19:53
[ 案情]辛某(女)和路某于2002年2月结婚后爱情较好,孩子出世后两边筹资承揽一百货门市部,,辛某在家照看孩子,路某担任运营。路某长于运营,门市部生意兴旺,获利颇丰。后来,路某以晚上需求看店为由常常不回家寓居,一段时间后,两边为此不断气愤,爱情逐渐恶化。辛某感到老公不愿意再和自己共同生活,便提出和路某离婚 ,路某表明赞同,2005年10月,两边就孩子抚育、产业切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到民政部门处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不久,辛某传闻路某在离婚前常常和一女人住在一起,还给那女人买了房子,辛某就质问路某,路某对此供认。辛某知道了路某瞒着自己“包二奶”的现实后十分气愤,别人告诉她能够申述前夫补偿精力危害,所以,辛某于2006年5 月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路某补偿2万元。 [不合]对该案怎么处理,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定见。第一种定见以为,人民法院对辛某的诉讼恳求应该支撑。其理由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一)重婚的;(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七条作了清晰规则,即当事人在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危害补偿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现已清晰表明抛弃该项恳求,或许在处理离婚挂号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撑。辛某的前夫与其他女人同居发作在他们挂号离婚之前,其差错十分显着,辛某与前夫在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时,并没有提出离婚危害补偿,也没有清晰表明抛弃危害补偿恳求权,她有权在挂号离婚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其前夫进行精力危害补偿。辛某申述时没有超越一年的除斥期间,其诉讼恳求应该得到支撑。第二种定见以为,人民法院应判定驳回辛某的诉讼恳求。理由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尽管规则了有四种差错景象之一时,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可是该条也清晰规则了既要有此类差错存在,一起还有必要是因而类差错而导致离婚,也就是说离婚的原因是这些差错。假如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该类差错而与之离婚的话,那么何故确定这些差错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呢?因而,离婚时就知道对方存在这些差错景象是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七条规则的意图是考虑到协议离婚途径中婚姻挂号机关没有责任奉告当事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当事人对自己享有的权力或许不行了解,为了更好地维护无差错方而作了不同于诉讼离婚的规则,放宽了对无差错方的要求,答应其在离婚后一年内独自就危害补偿问题提申述讼,但这是有条件的,要求当事人在离婚时有必要知道自己是无差错方,有必要知道对方的差错景象。假如在协议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本来曾存在差错景象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危害补偿恳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不能支撑当事人的诉讼恳求。就本案而言,辛某在和老公协议离婚时并不知道老公在离婚前和其他女人同居的现实,因而,即便她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危害补偿恳求,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撑其诉讼恳求。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确山县人民法院 孙明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