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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减员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2:09

土地关于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资源,农人一旦没有了土地就要失掉生计。但是在社会的开展中,有时候政府也会进行征地进行征地来开发建造,那关于农人来说该怎么办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减员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问题,保护被征地农人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开展,依据劳作和社会保障部、疆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作业有关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7〕14号)和市政府《印发蚌埠市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告诉》(蚌政〔2007〕90号)精力,结合我县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人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征地后,失掉悉数犁地或征地后人均犁地面积少于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乡村集体土地承揽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第三条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由统筹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组成,归入县财务专户处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
第四条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统筹资金来源:
(一)进步征地补偿费规范,暂按城市规划区内每平方米进步4元,城市规划区外每平方米进步2元;
(二)国有土地运用权有偿运用收入;
(三)财务其他可用资金。
第五条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来源:
(一)在征地时年满16周岁的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后1年内自愿参与弥补养老保险的,在3600元、7200元、10800元3个规范中任选一档缴费,县财务按个人缴费额的15%给予补助。
(二)被征地农人个人交纳的弥补养老保险资金按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被征地农人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一致收取,及时缴入社保经办组织乡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记入个人帐户;财务补助部分由县财务部分按年划入乡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第六条参与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经审阅同意收取《被征地农人养老金收取证》,次月起按以下规范发放养老金。
被征地农人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弥补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一)根底养老金从统筹资金中按每人每月120元的规范付出。
(二)个人帐户弥补养老金规范按乡村养老保险规则计发。
第七条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基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分、单位和个人不得抢占、截留、移用、转借或私行将资金用于任何方式的直接投资。
第八条契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人由自己请求,地点村挂号、造册,公示后经辖区公安、疆土部分承认,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同意,填写《被征地农人花名册》和《参保挂号表》,报县疆土资源局、县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审阅存案,资金划拨到位后,县社保组织发放《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人养老金收取证》。
第九条被征地农人养老金实施社会化发放,发放被征地农人养老金及其他付出所需金额,由县社保经办组织按月编制预算,报县劳作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批阅,由县财务局将资金拨入县社保经办组织开销专户。
第十条被征地农人在参保或享用养老保险待遇期间逝世的,其地点的乡镇(大街)、村(社区)或亲属应在当月到县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减员等有关手续,并停止养老保险联系。个人帐户有余额的,一次性付出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一条已参与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的人员,今后再参与乡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自己,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随之撤销。
第十二条被征地农人收取养老金实施收取资历认证年审准则,关于虚报、冒领等违规现象,除依法予以追回外,一起追查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在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作业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养老保险资金丢失或被征地农人利益遭到危害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县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会保险作业处理局详细担任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作业,人员及工作经费列入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担任解说。
经过上面的内容能够看出,在征地的一起也会有相应的方针出来,为被征地的农人处理许多的实践问题,这也是现在福州相关部分作出的规则。不光需求进行经济的开展建造还要做好民生建造,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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