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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校园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01:52

为加强学校安全办理,保护学校治安次序,优化育人环境,保证教育、科研、出产、日子的正常进行,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校次序办理若干规则》的精力,结合我校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门卫办理
第一条 各单位应严厉遵守《福建医科大学门卫办理规则》,门卫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仔细实行责任,严厉办理,文明执勤。
第二条 收支校门人员,要自觉承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询、验证。
第三条 外来人员、车辆未经答应,不得随意进入学校;经答应进入校内者,须在门卫值班室实行挂号后进入学校。
第四条 带着、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外出的人员、车辆,须持有关院、系、部分开具的《物资出门单》或相关证明,并承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验。
第五条 骑自行车收支校门时,须下车推广
第六条 校门规则区域内制止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制止随意设置、粘贴各类广告。
第二章 学校次序及公共场所办理
第七条 制止在校内进行赌博、酗酒、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流氓滋扰、封建迷信和全部带有黄、赌、毒性质的活动。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打乱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和日子次序,禁绝在教育、科研、工作、日子区内进行影响正常工作和歇息的各类活动,不得聚众起哄喧哗,未经主管部分同意,不得敞开高音设备和进行高噪音作业。
第九条 制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损毁公共设施、涂改污染修建物。
第十条 制止带着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
第十一条 未经学校主管部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学校内盖房或修建、设置临时或永久性修建。
第十二条 培训中心、招待所不得容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住宿。
第十三条 制止随意扒拆、翻越围墙。
第十四条 对打乱学校内部公共次序,波折公共安全,损害别人人身权利、损毁公私资产,情节细微,尚不行国家法规处分,将按照《福建医科大学学校治安次序办理处分规则》进行处理。
第三章 工作楼 、教育楼办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严厉执行《福建医科大学行政工作楼安全办理规则》和《福建医科大学教育楼安全办理规则》,各楼值班员应仔细实行值班员责任,严厉交接班准则,准时开门、锁门;节假日及夜间要加强楼内巡查。
第十六条 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在楼内住宿。需组织加班、值班人员的单位,应提早告诉传达室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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