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遗嘱见证及格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23:47律师遗言见证是指经过律师见证过的遗言。根据法律规则,在无满足相反根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够直接以见证的内容确定实在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操作程序如下:
1、立遗言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见证请求。
2、立遗言人提交下列资料:A.身份证明;B.遗言所触及产业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资料。
3、律师为立遗言人制造说话笔录,立遗言人应当照实陈说与见证事项有关的现实,并供给相应的资料。。
4、律师经过问询证人、调取书证证据、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判定等方法,对遗言触及的事项、产业进行检查。
5、立遗言人自书遗言的,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则:“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
①有必要由遗言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言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彻底实在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又不易为别人假造、篡改。 遗言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资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能够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能够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需笔迹清楚,意思标明精确明晰即可。
②遗言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言人亲笔签名,以示遗言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实在目的标明,是遗言有用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言无效。
③遗言人有必要注下一年、月、日。
遗言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作胶葛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言人书写遗言时是否有遗言才能;当有几个内容相对立的遗言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言是最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言。 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运用公历。
④自书遗言答应遗言人涂抹、增删、修订。
如需涂抹、增删、修订,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刻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正,应在遗言内容之后专段阐明修正之处。
立遗言人应在见证律师面前在《遗言》上签字,标明系自己实在意思标明,立遗言人有必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人;律师代书遗言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有用的代书遗言应具有以下几个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3)遗言上须标下一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有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言当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