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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的基本结构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15:01
发动程序法令文件规模
一、申述书发动诉讼程序
申述书首要发动一审诉讼程序,如民事申述书发动民事诉讼程序;刑事申述书发动刑事诉讼程序;行政申述书发动行政诉讼程序。
申述书的根本结构是:
(1)当事人身份的根本状况。包含天然人和法人。其间法人仅仅称号、法定代表人、所在地、有些申述书还注明托付代理人等。
(2)恳求意图。请示意图首要是当事人在详细的实体权益上发作争议,或许当事人的实体权益遭到损害,处于不正常状况要求法院公平判定。请示意图一般还反映出案子开始的案由。
详细的恳求意图包含:
1)要求法院判定的内容。包含刑事、民事、行政等,在特别程序中还就法令的有关规定,要求法院对法定事由判定。
2)要求被告承当诉讼费用。
3)有些民事、行政案子还要求法院追加第三人参与诉讼。
(3)现实与理由。这部分是开始证明恳求意图建立与否的阶段。一般由时刻、地址、详细的法令主体、法令现实构成。
(4)申述人(刑事案子中是公诉人)的签字、盖章及申述的年月日。
上述四项是申述书的根本结构,也是必要的内容。短少任何其间一项,在方式上和实质上都不契合申述的要求,都归于不合格申述。当事人应从头制造或修整,不然法院将不予立案。
二、恳求书发动非讼程序
恳求书在立案中也占有适当的比重,恳求书又可分为直接发动程序和直接发动程序两种。直接发动程序的首要是指非讼程序。直接发动程序的首要的指在诉讼程序发动后,针对诉讼程序中的某个详细问题再发动相应程序环节的状况。
非讼类程序有:恳求强制执行程序、恳求公示催告、恳求催促程序、恳求承认当事人有无行为能力、恳求宣告公民下落不明或许逝世、再审案子恳求复查书、破产恳求书、发动国家赔偿程序等。
在诉讼程序现已被发动的基础上,再次以恳求的方式发动程序中的特别环节,如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恳求书、担保书、对赃款赃物进行先行查封、扣押恳求书等;在民事方面有先行给付恳求书、产业保全恳求书、依据保全恳求书、恳求法院准予撤诉恳求书等,都是在申述现已发动一审诉讼程序的基础上,就产业的操控问题、诉权的处置问题等,发动详细的诉讼程序。在立案进程中有部分案子附带了恳求的内容,如依据保全、产业保全等。这样检查恳求书也就成为立案环节中的组成部分,详细检查应当侧重在恳求的方式方面,而不能侧重实体。首要检查恳求的主体身份状况,其次检查恳求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定的恳求条件等。
三、上诉书发动二审程序
上诉书(又称为上诉状)的适用是当事人不服一审的判定,发动二审程序的文书。这类文书包含刑事、行政、民事等各类案子的一审程序中制造出的判定和裁决。
四、发动再审程序的法令文件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决书、上级检察机关以发动再审程序为意图的抗诉书、当事人恳求再审的恳求书等,都是有或许发动再早程序的法令文书。当事人恳求再审的,应领先检查是否契合再审条件。
有权提出恳求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定承当义务的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
恳求再审的恳求书只要通过检查,由审判委员会决议并向当事人送达决议再审的裁决书时,再审程序才被发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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