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受贿罪的认定之“为他人谋取利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07:57
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则,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的,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是纳贿罪。司法实践中,在纳贿罪的确定上怎么了解和掌握为别人获取利益”一向存在争辩。以下是作者对这一问题的一点观念:一、为别人获取利益”是纳贿罪的片面要件仍是客观要件依据现行法令的规则,对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构成的纳贿罪中,为别人获取利益”是必要条件,但究竟是片面要件仍是客观要件却不无争辩。片面要件说以为,为别人获取利益在纳贿罪的构成要件中仅仅行为人的一种片面目的,因而,纳贿罪是一种目的犯”(或目的犯”)。客观要件说又可以分为旧客观要件说和新客观要件说,旧客观要件说以为,为别人获取利益”应当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是否现实地为别人获取到了利益,并不影响科罪。新客观要件说以为,为别人获取利益”仅仅纳贿人的一种许诺,而不要求客观上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和成果。 可是,许诺大多是纳贿人与纳贿人之间作出的较为荫蔽的行为,在详细的司法实践中很难有依据证明,因而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在现行的法令框架下,以为为别人获取利益”是纳贿罪的片面要件是干流观念。首要,它可以把那种目的为纳贿人获取利益,但还未来得及施行或因某种原因未能获取到利益的景象,归入纳贿罪的处分规模,这关于国家的廉政建设具有活跃意义。其次,这契合我国建立纳贿罪的立法目的,即打击违法,保护国家公事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二、为别人获取利益”的司法确定已然为别人获取利益”是纳贿罪的片面要件,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怎么掌握这一规范呢?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以为:为别人获取利益包含许诺、施行和完成三个阶段的行为。只需具有其间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作业人员收受别人资产时,依据别人提出的详细请托事项,许诺为别人获取利益的,就具有了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要件。明知别人有详细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资产的,视为许诺为别人获取利益。”纳贿罪的本质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在于权钱交易”,也便是侵害了国家作业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作业人员只需承受别人的请托并收受了请托人或其代理人的资产,其行为即具有了这一特征。为别人获取利益”仅仅纳贿人与纳贿人之间资产与权利相互交流达到的默契。就纳贿人而言,谋利益”是对纳贿人的一种要求;就纳贿人而言,谋利益”是对纳贿人的一种许诺。从利益的完成方面来看,为别人获取利益”存在以下几种状况:(1)目的或许诺为别人获取利益,没有实践进行;(2)正为别人获取利益未获得成功;(3)已为别人获取了部分利益,还未彻底完成;(4)为别人获取了利益,悉数满意了要求。关于第(2)、(3)、(4)种景象,纳贿人为别人获取利益的片面目的现已表现为客观行为,检察机关经过活跃的取证活动,收集到这些依据,就可以对违法嫌疑人的这种片面目的进行强有力的证明。而 在第(1)种景象下,违法嫌疑人的片面目的或许诺往往是经过与纳贿人的约好等活动表现出来,但这种约好或许较为荫蔽,由于贿赂违法自身是一对一”的违法,关于两边之间的默示、许诺就很难经过当事人供述以外的其他依据加以证明,增加了检察机关取证的难度。三、关于只收受别人资产”行为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的事例:国家作业人员仅仅单纯地收受别人的资产,并没有为别人获取特定利益的目的或许诺,别人在赠送资产时也并没有要求国家作业人员为其获取特定的利益。这种状况在各种节日、婚丧嫁娶等活动中假借礼尚往来”的外衣尤为遍及,并且这种礼”的数额一般较大,次数较多。关于送礼人来讲,这是一种感情投资,是在为今后各种潜在的行方便”铺好路子,打好根底;关于收礼人来说,他很理解这与他手中的权利是密不可分的,并且一般状况下,他会在将来的某个时分被恳求给予送礼人以某种照料”。关于这种只收受资产,没有事前或过后的为别人获取利益的约好的行为,依照现行法令是不能确定其构成纳贿罪的,而只能按违纪行为处理,虽然收受资产的数额有时远远超越纳贿罪案子中的纳贿数额。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对违法的一种放纵,与当下严惩糜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趋势是相悖的。纳贿、纳贿的方法和手法在不断创新,人们躲避法令,钻法令空子的才能也在不断增强,因而,作为打击违法重要兵器的刑法也应顺势作出调整,以习惯反腐战役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