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款”要计缴土地增值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11:54问:近来,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来电咨询,该公司开发沿街三层商铺24500平方米,每平方米销售价格12000元。现为进一步进步沿街商铺的商用价值,该公司与购房客户达成协议,由公司代为沿街商铺一致进行外墙装修,购房客户合计向该公司付出装修款5000万元。他们问,公司所收取购房客户的5000万元装修款,是否需求核算交纳土地增值税?
答: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第二条规则,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交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法令交纳土地增值税。
一起《法令》第五条规则,交税人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收入,包含钱银收入、什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则,《法令》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含转让房地产的悉数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以上规则能够看出,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收入包含转让房地产的悉数价款,该公司因对沿街商铺进行装修对购房客户所收取的费用,也应该包含在对外转让收入傍边。
因而,该公司作为土地增值税交税人,应该就所收取的装修款核算交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