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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没签合同应当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8:03
新职工从单位里入职之后,有些职工并没有跟公司签定劳作合同,公司也没有主动提出签定合同的要求,没有合同保证劳作者是会觉得很没有安全感,在这时分也会比较忧虑,职工入职没签合同应当怎么办?听听听讼网小编给出的具体定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劳作者主动离任是没有补偿金的,劳作者依据38条辞去职务有补偿金,
不与劳作者签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职责,搜集依据,证明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的依据如证人,证言薪酬卡等,等用人单位解雇劳作者或劳作者辞去职务,能够依据《劳作合同法》第82条要求付出双倍薪酬,依据《劳作合同法》第38条要求付出经济补偿金和补稳妥。
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稳妥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现实劳作联系构成后的相应措施
1、假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均赞同保持现实上的劳作联系的,应当视状况采纳相应措施,或许续签;或许补偿前劳作合同的缺点。
2、关于一方不赞同持续劳作联系的,如属劳作者一方,劳作联系免除,用人单位无须付出补偿金;而如用人单位一方不肯保持,提出免除劳作联系的,则应当依照规则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
3、《关于贯彻执行<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7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构成了现实劳作联系,而用人单位成心延迟不缔结劳作合同,劳作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而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按劳作部《违背<劳作法>有关劳作合同规则的补偿方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则进行补偿。
4、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劳作争议,只需存在现实劳作联系,且契合《劳作法》和《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的受案规模,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综上所述,便是小编关于未签合同的一些了解与整理了,我们能够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践,做出正确的决议与处理。假如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或许有其他任何法令问题,可来听讼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回答,定能完美处理你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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