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时资本公积能否在税前扣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13:13股权转让时的本钱公积部分,能够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则:“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承认和核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收效、且完结股权改变手续时,承认收入的完成。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获得该股权所发作的本钱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核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出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或许分配的金额。
关于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收入承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出资获得股息、盈利等收入,应以被出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议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完成。
被出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构成的本钱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出资方企业的股息、盈利收入,出资方企业也不得添加该项长期出资的计税根底。”
因而,股权转让时的本钱公积部分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