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员工有年休假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17:46大多数的劳动者都知道,我国的劳动法规则了员工享有休年假和休产假的权力,那么产假员工有年度假吗?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事情通过】
刘女士是北京某公司员工。2013年,刘女士因怀孕生小孩休了98天产假。产假完毕后,刘女士回到公司上班。同年10月,刘女士请求休年假,公司以为她在2013年已休了98天产假,产后作业期间每天也有1小时的哺乳时刻,不能再享用带薪年度假。刘女士赞同不休年假,但要求付出10天年假的3倍薪酬,刘女士的要求被公司回绝。刘女士休过产假今后,还能再享用带薪年度假吗?
【法令解读】
产假,是女员工产期前后的法定度假待遇,《劳动法》、《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则》等法令法规对此作了明确规则。带薪年度假,是员作业业满必定时刻后依法享有的法定度假权力。
《企业员工带薪年度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则:“员工依法享用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则的假日以及因工伤罢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度假假日。”由此,产假和带薪年度假之间不存在抵触,女员工能够一起享用产假和带薪年度假。本案中该公司由于刘女士休过产假,在一年内回绝她享用带薪年度假的做法是违背法令规则的。
特别提示
《员工带薪年度假法令》第五条第三款规则:“单位确因作业需要不能组织员工休年度假的,经员工自己赞同,能够不组织员工休年度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度假天数,单位应当依照该员工日薪酬收入的300%付出年度假薪酬酬劳。”这就是说,用人单位经员工自己赞同,不组织员工休年假,并且未休年假日间的薪酬现已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只需再付出劳动者日薪酬收入的200%就能够了。
假如用人单位回绝付出,劳动者能够向用人单位地点区县的人社部分投诉,由人社部分责令其期限改正;假如逾期不改正,人社部分除责令其付出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外,还应当依照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的数额向员工加付赔偿金;假如拒不执行人社部分的行政处理决议,人社部分能够请求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