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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技术补贴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01:13

【问】公司收到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造拨款及软件产业专项补助资金列入经营外收入后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列入经营外收入后是否交纳企业所得税见: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处财务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新疆生产建造兵团财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施行法令)的有关规则,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企业获得的专项用处财务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告诉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务部分及其他部分获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务性资金,凡一起契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交税收入,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可以供给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则该资金的专项用处;(二)财务部分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分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办理办法或详细办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作的开销独自进行核算。
二、依据施行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上述不交税收入用于开销所构成的费用,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开销所构成的财物,其核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契合本告诉第一条规则条件的财务性资金作不交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作开销且未缴回财务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分的部分,应从头计入获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从头计入收入总额的财务性资金发作的开销,答应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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