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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扬州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办理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20:58

  关于扬州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处理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交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股权转让交税申报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1)。
  (2)。
  (3)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4)股权转让两边身份证明。
  (5)按规则需求进行财物评价的,需供给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财物或土地房产等财物价值评价陈述。
  (6)计税根据显着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2、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1)。
  (2)。
  (3)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4)股权转让两边身份证明。
  (5)按规则需求进行财物评价的,需供给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财物或土地房产等财物价值评价陈述。
  (6)计税根据显着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3、被出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化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抉择、会议纪要等材料。
  4、被出资企业发作个人股东变化或许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化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化信息的及股东改变状况阐明。
  5、适用股权鼓励和技能入股递延交税方针的,在递延交税股票(权)转让、处理交税申报时,扣缴义务人、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可以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交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有关材料,详细包含转让协议、评价陈述和相关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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