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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12:52
在诉讼进程傍边有时候会有许多状况因当事人傍边的一方无法参加,有时候无法开庭。可是有时候法庭能够做出缺席审判,缺席判定的法律规则有哪些?那些是能够缺席审判的那些有必要通过当事人在场的,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材料,信任看过下文关于这方面的常识,必定会对“缺席判定的法律规则有哪些”有所了解。
缺席判定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加陈说与争辩,并对另一方当事人供给的书面材料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对争议案子作出的判定。因为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参加庭审质证、陈说与争辩等诉讼活动,从必定意义上来说,缺席判定实践是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的赏罚。因而,只要呈现以下法定景象时才干作出缺席判定。
1、《民事诉讼法》129条规则:“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定。”在这种状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定,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同时作出缺席判定。因为本诉部分,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但因为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而,法院能够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定。
2、《民事诉讼法》130条规则:“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58条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能够对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则,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能够对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则缺席判定。”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
5、《民事诉讼法》131条规则:“人民法院裁决不允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能够缺席判定。”
在假贷纠纷案子中,债权人申述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能够布告送达并传唤债务人应诉。布告期届满,债务人依然不应诉,假贷联系清晰的,经审理后能够做出缺席判定。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假贷联系清晰的,能够缺席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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