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15:13天津住宅公积金提取流程
员工凭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请求。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
员工凭提取材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处理部或分中心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处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议并告诉员工。其间,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则提取的,处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议并告诉员工。准予提取的,处理部或分中心为员工出具《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告诉书》。
会集封存户内的员工契合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据直接到封存的处理部或分中心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处理部或分中心为员工出具《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及《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告诉书》。
经批阅准予提取的,员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宅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处理部或分中心批阅同意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告诉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处理提取手续。员工不契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的刊出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存一元余额。
经批阅不准予提取的,处理部或分中心奉告请求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