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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01:37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流程的辅导定见(节选)
滁政办〔2012〕13号
为规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保护公共利益,保证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造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现就房子征收和补偿作业流程提出以下辅导定见:
一、前期作业流程
(一)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确需征收房子的各项建造活动,应当契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每年12月份,各县、市、区房产部分会同同级规划、疆土、建造等部分,研讨下一年度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旧城区改建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将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旧城区改建计划归入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计划经政府审议后,呈各县、市、区人大审议决议。(职责单位:县、市、区政府,房产部分)
各县、市、区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当广泛寻求社会大众定见,通过科学证明。(职责单位:发改、疆土资源、规划部分)
(二)房子搬家等补偿规范拟定与发布。
每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房产部分应当托付有资质评价安排对房子搬家、暂时安顿补偿、停产歇业丢失补偿等规范进行评价。在安排专家评定并提出评定定见的基础上,会同同级物价、疆土、建造等相关部分共同研讨提出相关补偿规范。相关补偿规范经各县、市、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发布。(职责单位:房产部分)
二、征收决议阶段流程
(三)拟定征收计划。
各县、市、区房子征收主管部分应当依据房子征收计划,拟定征收补偿计划,并提出安顿地址主张,报各县、市、区政府审议。(职责单位:房子征收部分)
(四)政府证明、寻求定见及发布。
各县、市、区政府收到征收补偿计划后2日内,安排同级物价、建造、疆土、行政法律、督查、民政等部分对征收补偿计划进行证明。政府证明通过的计划应当予以发布,寻求大众定见。寻求定见期限为30日,期满之日起2日内,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寻求定见状况和依据大众定见修正的状况及时发布。(职责单位:县、市、区政府)计划寻求定见期间能够完结以下作业:
1.组成作业组。由各县、市、区房子征收部分提出作业组组成计划,报县、市、区政府赞同后施行。(职责单位:县、市、区政府,房子征收部分)
2.奉告。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采纳分工负责、分片包干方法,与征收作业组一道逐户上门宣扬、奉告。通过奉告征收计划,宣讲补偿安顿依据,请被征收人支撑合作。(职责单位:县、市、区政府,房子征收部分,各作业组)
3.挂号测量。作业组在征得房子所有权人赞同状况下能够入户挂号测量。测量一起,作业组人员应持续向被征收人讲清征收补偿方针,寻求他们对补偿安顿的志愿,并仔细做好挂号和记载。(职责单位:各作业组)
4.座谈。依据征收补偿计划和各安顿点安顿房效果图,招集被征收人代表分组座谈评论,要通过算账方法,让每家每户清晰征收补偿细账。对座谈中被征收人提出的问题,作业组收集整理后,由房产部分或各县、市、区政府一致答复。在此基础上发放寻求定见表,寻求对征收补偿计划定见。(职责单位:县、市、区政府,房产部分)
5.查询、认证和处理。各县、市、区房产部分会同同级疆土、督查、规划、城管法律部分完结征收范围内没有权属证明的建筑物查询、确定和处理。(职责单位:房产、疆土、规划、城管法律、督查部分)
(五)听证。
计划寻求定见期满后,因旧城改建需求征收房子,大都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计划持不同定见,各县、市、区政府应依照建造部有关听证规则安排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大众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状况进一步修正征收补偿计划。(职责单位:县、市、区政府)
(六)社会安稳危险评价。
计划寻求定见期满后,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在作出征收决议前依照有关规则,进行社会安稳危险评价。(职责单位:县、市、区政府)
(七)资金保证。
各县、市、区政府发布征收决议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贮存,专款专用。(职责单位:县、市、区政府)
(八)政府作出征收决议。
完结社会安稳危险评价以及确需安排听证的听证程序后,各县、市、区政府作出是否征收决议。触及被征收户200户以上的,应通过政府常务会议评论决议。(职责单位:县、市、区政府)
(九)征收布告。
各县、市、区政府作出征收决议后应当及时发布征收布告。布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计划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事项。征收布告除在征收范围内粘贴外,还应在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媒体揭露发布。(职责单位:县、市、区政府)
(十)告诉。
征收决议作出后,各县、市、区房子征收部分应当书面告诉有关部分暂停处理征收范围内房子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动用处等行为,并清晰暂停期限。(职责单位:房子征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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