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有哪些新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03:22深圳住宅公积金新规则解读 住宅公积金新规则
7月25日起,《深圳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处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开端面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而本次住宅公积金新规到底有什么改动呢?下面就让小编来给我们解读一下。
一、租房提取额度
旧规则:每年请求提取不超越两次
新规则:经过自助服务渠道处理提取的,答应每月提取一次
二、可提取时间段
旧规则:同一时间段是指员工前次处理提取事务至本次请求处理提取事务之间的时段;
新规则:同一时间段是指员工本次请求处理提取事务之前的一切可提取月份。
三、其他住宅消费提取额度
旧规则:员工经过住宅公积金网点货台提取的,每年请求提取一次
新规则:员工经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渠道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能够请求提取一次。
四、用于其他住宅消费的缴存年限的改动:
旧规则:员工应当依照《暂行办法》缴存住宅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
新规则:撤销“缴存住宅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的规则,无需累计缴存期限
五、员工托付爱人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有了清晰的规则:
员工托付爱人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根本资料外,还应当提交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员工托付其他人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根本资料外,还应当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托付书。
六、异地购买住宅
异地购买住宅的无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经房地产权挂号部分挂号存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许契税税票。
七、关于逝世提取
第二次序法定继承人、遗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另行提交人民法院的收效法律文书或许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许受遗赠权的有用法律文书。
八、违规处理
新规则做出了违规处理的新规则:
以招摇撞骗等手法违规提取住宅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期限退回所提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单位未按规则为员工缴存住宅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催促或许法律后单位补缴违规期间住宅公积金的,在员工个人部分住宅公积金补缴完结前,单位为员工补缴的该部分住宅公积金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