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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14:15
企业法人的改动挂号包括称号、居处、运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各种事项的改动挂号,每种事项的改动都有其相应的具体规则,下面是听讼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企业法人改动挂号的相关法律规则的介绍,期望对您了解企业法人的改动挂号有所协助。
一、企业法人改动挂号的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管理条例》
第六章 改动挂号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动称号、居处、运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运营范围、运营方式、注册资金、运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许吊销分支机构,应当请求处理改动挂号。
第十八条企业法人请求改动挂号,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许批阅机关赞同后三十日内,向挂号主管机关请求处理改动挂号。
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兼并、搬迁,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许批阅机关赞同后三十日内,向挂号主管机关请求处理改动挂号、开业挂号或许刊出挂号。
二、企业法人改动挂号提交的文件、证明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改动挂号注册书》。
2)原主管部门检查赞同的文件。
3)改动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革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改动挂号请求书,改动经济性质 的,需提交有关部门财物归属的确定文件;改动居处或运营场所的,需提交新居处或运营场所的运用证明;改动运营范围触及职业管理部门专项批阅的,需提交赞同 文件;改动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证明;改动称号的,须提交挂号机关签发的《企业称号改动核准通知书》。
4)改动挂号事项触及修正企业规章的,应提交修正后的企业规章或企业规章修正案。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其他文件、证件。
7)收取《营业执照》的运营单位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动挂号事项,应当依照企业法人改动挂号规则请求改动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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