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问题的请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04:01垫府发[2000]71号
签发人:雷政富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我县国有企业破产后员工安顿问题的
请示
重庆市人民政府:
我县自1995年以来,在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中,先后对因严峻资不抵债、无法展开生产经营、不能偿还到期债款的7户国有企业依法施行了破产(已完结4户,正在施行3户),这7户企业共有员工2933人(不含临时工和离退休职崐工)。在施行破产中,咱们依据垫江系农业大县,工业企业少,国有企业破产对错试点区域、被逼施行破产的企业绝大多数财物都实施了典当借款、企业充裕人员多且再就业困难等实践情况,对破产企业赋闲人员首要采取了一是由崐重组企业接收从头再就业;二是对契合退休条件的处理退崐休;三是按规则发放赋闲救济金的方法进行了安顿。但由崐于部分未能重组上岗的赋闲人员在赋闲救济金收取完后仍崐不能再就业,致使其到市里上访,要求依照“重府发[1996]28号”和“国发[1997]10号”文件的规则发放一次性安顿崐费。鉴于此,现就此问题请示如下:
一、我县国有企业施行破产后已享用了赋闲稳妥待遇的员工是否还必须要发放一次性安顿费。“渝府发[1999]32号”文件对“破产、封闭、崩溃、改制企业、事业单位自愿请求自谋职业收取了一次性安顿费的员工不享用赋闲崐稳妥待遇”已清晰规则,咱们以为享用了赋闲稳妥待遇的员工就应不再享用一次性安顿费。再则,一次性安顿费一般都高于赋闲稳妥金,假如实施一次性安顿补偿方针,往后赋闲稳妥就无法推广。因而,咱们主张按规则享用了失崐业稳妥待遇后不该再发放一次性安顿费。
二、现在,国家对试点城市国有企业破产后员工安顿费的提取和发放有清晰规则,但非试点城市和区域是否必须按试点城市的方法和重府发[1996]28号文件的规则履行尚不清晰。我县能否依据县上实践,在给予国有企业破产崐后未享用赋闲稳妥待遇的自谋职业员工的安顿费时,可否掌握在全县上年企业员工平均工资的1倍的范围内确认。
特此请示
垫江县人民政府
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垫江国企破产请示
抄送:市经委、体改委、信访办、劳动局、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