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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低保申请条件及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01:45

湖南低保请求条件 2014年湖南低保请求程序
低保是在城市现已树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日子保证、赋闲稳妥和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等“三条保证线”准则的基础上,树立实施最低日子保证的准则。
湖南乡村低保请求条件2014:
持有本省农业户口的乡村居民,凡共同日子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地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认的乡村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取得基本日子物质协助的权力。
不契合湖南乡村低保请求条件:
共同日子的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己不得享用乡村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1、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撂荒承揽的土地、山林、水塘的;2、不依照规则照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或许回绝核对的;3、吸毒、赌博、嫖娼的;4、违背计划生育超生的;5、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乡村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实施属地办理。
1、乡村居民向户籍地点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
2、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5日内,按户发布请求人名单,由请求人填写《乡村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批阅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并签署定见后,将请求人户口本或许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实际收入证明资料等,报送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对;
3、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上报资料之日起15个作业日内经过入户核对等方式完结核对作业,并对契合低保条件者签署定见,编制乡村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人员名册上报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
4、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批阅资料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办结批阅手续。契合享用乡村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在请求人地点村(居)民委员会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贰言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乡村居民最低日子保证金领取证》,有贰言的,民政部门再进一步核对。对不契合享用乡村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由民政部门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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