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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法规有哪些行为及处罚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23:36
发票违法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中设定的违背发票办理规则而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发票办理办法》首要列举了六种发票违法行为,《发票办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这六种违法行为进行详细的表述,违背发票办理法规的行为表现如下:
(一)未依照规则印制发票或许出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依照规则领购发票的。
首要包含:(1)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3) 贩运、窝藏假发票;(4)向别人供给发票或许借用别人发票;(5)盗取(用)发票;(6)其他未按规则领购发票的行为。
(三)未依照规则开具发票的。
(四)未依照规则获得发票的。
首要包含:(1)应获得而未获得发票;(2)获得不符合规则的发票;(3)获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改变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4)自行填开发票入账;(5)其他未按规则获得发票的行为。
(五)未依照规则保管发票的。
首要包含:(1) 丢掉发票;(2)损(撕)毁发票;(3)丢掉或私行毁掉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4)未按规则缴销发票;(5)印制发票的企业和出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掉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6)未按规则树立发票保管准则;(7)其他未按规则保管发票的行为。
(六)未依照规则承受税务机关查看的。
依据《发票办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不同的发票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税务行政处分:
(一) 对上述六种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没收不合法所得,能够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许两种以上行为的,能够别离处分。
(二) 对不合法带着、邮递、运送或许寄存空白发票的,(包含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空白发票和假造的假空白发票)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不合法所得,能够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私自印制、假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包含倒买倒卖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假造的假发票)、私自制造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许毁掉,没收不合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能够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违背发票办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许个人未缴、少缴或许骗得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不合法所得,能够并处未缴、少缴或许骗得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五)对违背发票办理法规形成偷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处理。对违背发票办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 依据《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则, 从事出产、运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承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能够收缴其发票或许中止向其出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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