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01:48
跟着我国《民法总则》的出台,很多法令法规都发作了改变,今日小编要给咱们收拾的是,最全最新的民事法令行为分类,这一个关于咱们来说比较专业的名词在咱们的日常日子中又有什么作用呢,期望您读完这边文章有所收成。
民事法令行为的分类
一、独自面或多方面法令行为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当事人意思表明发作法令作用的不同条件。
(一)独自法令行为
民事法令行为研讨图册
独自法令行为又称“独自行为”,是指依据一个当事人的意思表明而建立的民事法令行为。即只需一个当事人独自面作出意思表明,法令行为即可建立并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令结果。如遗言行为,只须遗言人作出处置其身后遗产的意思表明,遗言即可建立并在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法令效能。归于独自法令行为的还有托付授权行为、民事权力(如继承权)的承受或许抛弃、捐助行为、革除别人债款的行为等。
独自法令行为有以下特色:
1.独自法令行为依当事人独自面意思表明即可建立。但依据各种独自法令行为的不同性质,当事人的独自意思表明有时不用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如建立遗言的意思表明无须向继承人或其别人作出即可建立);有时却依法有必要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方可建立(如债权人革除债款人所承当的债款的行为,虽然不需要经过债款人的赞同,但革除其债款的意思表明有必要向债款人作出,才干发作债款革除的作用;相同,抛弃继承权的意思表明,也有必要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才干发作继承权抛弃的作用)。在民法的传统理论上,无须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明即可建立的独自法令行为称为“无相对人的独自行为”;有必要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明才干建立的独自法令行为称为“有相对人的独自行为”。
2.因为独自法令行为无须别人赞同即可建立,所以,独自法令行为一般只能为别人设定权力而不能单纯为别人设定职责,即独自法令行为一般都是给予别人以某种利益(如遗言行为系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设定权力),或对别人的权力职责联系发作某种直接影响(如署理权的撤回、无权署理的供认等)。
3.因为独自法令行为依据当事人独自意思表明而建立,所以,也可依据当事人独自面的意思表明而发作改变或吊销。例如,遗言人建立遗言后,能够随时改变遗言内容乃至吊销现已建立的遗言;被署理人向署理人进行托付授权后,能够随时改变授权内容乃至吊销署理权。但某些独自法令行为一旦建当即发作某种法令作用,行为人依法不得对行为进行改变或许吊销。例如,继承人抛弃继承权的意思表明一旦作出,即发作继承权消除的作用;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施行的行为的供认的意思表明一旦作出,即发作该行为有用的法令结果。对此,继承人抛弃继承权的行为和监护人的供认行为即不得改变,也不得吊销。
(二)两边及多方法令行为
两边及多方法令行为是依据两边或许三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明一起而建立的民事法令行为。与独自法令行为不同,两边或多方法令行为中有必要包括两个以上一起的意思表明。现实上,两边及多方法令行为指的便是各种合同行为。例如,作为两边法令行为,生意合同行为有必要是生意两边洽谈一起才干建立;作为多方法令行为,三个以上当事人缔结合伙合同,有必要经有关的多方当事人洽谈一起才干建立。
因为两边或多方法令行为有必要由两边或多方当事人一起洽谈才干建立,所以,两边或多方法令行为的改变或许免除,除法令有特别规则之外,也有必要经过两边或多方当事人的洽谈一起。
传统民法理论将两边及多方法令行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所谓“契约行为”,指依据两边“敌对”的意思表明一起而建立的民事法令行为。这儿的“敌对”,指两边当事人经过民事法令行为所寻求的利益或意图不同(如生意行为中,买受人的意图是取得货品,出卖人的意图是取得价款)。大多数两边法令行为都是契约行为;二是“合同行为”,指两边或多方当事人“平行”的意思表明一起而建立的民事法令行为。所谓“平行”,指各方当事人寻求的利益或意图都是一起的。如合伙合同中,各个合伙人缔结合伙合同的意图都是为了经过合伙运营而取得利益。
我国民法未选用“契约”的概念,而是将两边或多方法令行为统称为“合同行为”
二、有偿法令行为与无偿法令行为
这种分类是依据两边法令行为中,当事人两边是否均取得必定的利益而区分的。因为独自法令行为实际上只存在一方当事人,无所谓与相对方之间存在利益上的“对价”,所以,独自法令行为不存在有偿及无偿的问题。
(一)有偿法令行为
有偿法令行为是指一方取得某种利益时,有必要向他方付出相应的价值的法令行为。如生意行为中,买受人取得出卖物,有必要向出卖人付出价款;而出卖人取得价款,有必要向买受人交给货品。即有偿法令行为中,当事人两边有必要“互为给付”。所以,有偿法令行为又被称为“有对价联系”的法令行为。应当留意的是,民法上的“有偿”,是指两边存在利益上的沟通现实,但不是指两边经过施行民事法令行为所取得的利益肯定持平(例如,出卖人依据某种考虑,乐意将价值100元的物品以80元出卖给买受人。这种联系,也具有有偿性质)。一起,所谓“有偿”,也不必定肯定是指付出金钱,也能够表现为供给劳务、完结作业等。因为民法调整的财产联系主要是产品联系,所以,绝大多数民事法令行为都具有有偿性质。
(二)无偿法令行为
无偿法令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单纯取得某种利益而无须付出任何价值。也便是说,无偿法令行为中,不存在“对价联系”。如赠与行为中,受赠人仅取得赠与物而无须付出任何价值。归于无偿法令行为的还有借用行为、无息假贷行为、无偿保管行为等。
三、诺成性法令行为与实践性法令行为
这种分类依据的是民事法令行为的建立是否以一方向另一方交给什物为条件。所以,它也不适用于独自法令行为。
(一)诺成性法令行为
诺成性法令行为是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一起即可建立的民事法令行为,亦即只需两边达成协议,民事法令行为即可建立并发作效能,至于交给什物,是实行职责的问题,不影响民事法令行为的收效。如生意合同行为,只需生意两边达成协议,合同即告建立,两边即依据合同享有权力及承当职责,而出卖人交给货品及买受人付出货款,是依合同的约好对各自职责的实行。绝大多数民事法令行为都是诺成性法令行为。
(二)实践性法令行为
实践性法令行为是两边意思表明一起之后,有必要一方向另一方交给什物才干建立的民事法令行为,即两边达成协议时,民事法令行为没有建立,对两边不能发生约束力。一旦交给什物,民事法令行为即告建立。无偿法令行为一般归于实践性法令行为,如借用、无偿假贷、无偿保管、无偿运送等行为。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赠与合同归于诺成性法令行为。
诺成性法令行为的当事人在两边达成协议之后,一方于交给什物前反悔而为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四、要式法令行为与不要式法令行为
这种分类依据的是民事法令行为应否选用法定方法。
要式法令行为是指应当按法令规则的方法而建立的民事法令行为,即假如法令对某些民事法令行为在方法上作了特别规则,则这些民事法令行为假如不选用法定方法,就有或许不能有用建立。如我国继承法对当事人建立遗言的方法作了特别规则,假如遗言人未按法定方法建立遗言(如选用录音方法建立遗言而无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则遗言行为无效。
不要式法令行为是指当事人能够自由挑选建立方法的民事法令行为,即当事人在意思表明方法的挑选上,不受法令的特别约束。例如,一般的生意行为,当事人既可选用书面方法,也可选用口头方法或其他方法。
五、主法令行为与从法令行为
这种分类依据的是两个彼此相关的法令行为的彼此位置。
主法令行为是指在两个彼此相关的民事法令行为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民事法令行为。从法令行为是依附于主法令行为的存在而存在的民事法令行为。例如,甲向乙告贷1万元,由丙作确保人。此例中,存在两个民事法令行为:一个是甲与乙之间的假贷合同行为,另一个是丙与乙之间的确保合同行为。确保合同行为的存在依附于假贷合同的存在(假如没有假贷合同,就不或许存在确保合同)。因而,假贷合同行为是主法令行为,确保合同行为是从法令行为。
从法令行为随主法令行为的建立而建立,随主法令行为的消除而消除。主法令行为的改变或许吊销,都会影响从法令行为的效能。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关于“民事法令行为分类”的相关材料。假如您还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欢迎直接来听讼网进行查找查阅,进行学习和了解。当然咱们也供给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咨询,您能够和律师一对一进行沟通。期望能够带您一个满足的服务。
民事法令行为的分类
一、独自面或多方面法令行为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当事人意思表明发作法令作用的不同条件。
(一)独自法令行为
民事法令行为研讨图册
独自法令行为又称“独自行为”,是指依据一个当事人的意思表明而建立的民事法令行为。即只需一个当事人独自面作出意思表明,法令行为即可建立并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令结果。如遗言行为,只须遗言人作出处置其身后遗产的意思表明,遗言即可建立并在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法令效能。归于独自法令行为的还有托付授权行为、民事权力(如继承权)的承受或许抛弃、捐助行为、革除别人债款的行为等。
独自法令行为有以下特色:
1.独自法令行为依当事人独自面意思表明即可建立。但依据各种独自法令行为的不同性质,当事人的独自意思表明有时不用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如建立遗言的意思表明无须向继承人或其别人作出即可建立);有时却依法有必要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方可建立(如债权人革除债款人所承当的债款的行为,虽然不需要经过债款人的赞同,但革除其债款的意思表明有必要向债款人作出,才干发作债款革除的作用;相同,抛弃继承权的意思表明,也有必要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才干发作继承权抛弃的作用)。在民法的传统理论上,无须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明即可建立的独自法令行为称为“无相对人的独自行为”;有必要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明才干建立的独自法令行为称为“有相对人的独自行为”。
2.因为独自法令行为无须别人赞同即可建立,所以,独自法令行为一般只能为别人设定权力而不能单纯为别人设定职责,即独自法令行为一般都是给予别人以某种利益(如遗言行为系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设定权力),或对别人的权力职责联系发作某种直接影响(如署理权的撤回、无权署理的供认等)。
3.因为独自法令行为依据当事人独自意思表明而建立,所以,也可依据当事人独自面的意思表明而发作改变或吊销。例如,遗言人建立遗言后,能够随时改变遗言内容乃至吊销现已建立的遗言;被署理人向署理人进行托付授权后,能够随时改变授权内容乃至吊销署理权。但某些独自法令行为一旦建当即发作某种法令作用,行为人依法不得对行为进行改变或许吊销。例如,继承人抛弃继承权的意思表明一旦作出,即发作继承权消除的作用;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施行的行为的供认的意思表明一旦作出,即发作该行为有用的法令结果。对此,继承人抛弃继承权的行为和监护人的供认行为即不得改变,也不得吊销。
(二)两边及多方法令行为
两边及多方法令行为是依据两边或许三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明一起而建立的民事法令行为。与独自法令行为不同,两边或多方法令行为中有必要包括两个以上一起的意思表明。现实上,两边及多方法令行为指的便是各种合同行为。例如,作为两边法令行为,生意合同行为有必要是生意两边洽谈一起才干建立;作为多方法令行为,三个以上当事人缔结合伙合同,有必要经有关的多方当事人洽谈一起才干建立。
因为两边或多方法令行为有必要由两边或多方当事人一起洽谈才干建立,所以,两边或多方法令行为的改变或许免除,除法令有特别规则之外,也有必要经过两边或多方当事人的洽谈一起。
传统民法理论将两边及多方法令行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所谓“契约行为”,指依据两边“敌对”的意思表明一起而建立的民事法令行为。这儿的“敌对”,指两边当事人经过民事法令行为所寻求的利益或意图不同(如生意行为中,买受人的意图是取得货品,出卖人的意图是取得价款)。大多数两边法令行为都是契约行为;二是“合同行为”,指两边或多方当事人“平行”的意思表明一起而建立的民事法令行为。所谓“平行”,指各方当事人寻求的利益或意图都是一起的。如合伙合同中,各个合伙人缔结合伙合同的意图都是为了经过合伙运营而取得利益。
我国民法未选用“契约”的概念,而是将两边或多方法令行为统称为“合同行为”
二、有偿法令行为与无偿法令行为
这种分类是依据两边法令行为中,当事人两边是否均取得必定的利益而区分的。因为独自法令行为实际上只存在一方当事人,无所谓与相对方之间存在利益上的“对价”,所以,独自法令行为不存在有偿及无偿的问题。
(一)有偿法令行为
有偿法令行为是指一方取得某种利益时,有必要向他方付出相应的价值的法令行为。如生意行为中,买受人取得出卖物,有必要向出卖人付出价款;而出卖人取得价款,有必要向买受人交给货品。即有偿法令行为中,当事人两边有必要“互为给付”。所以,有偿法令行为又被称为“有对价联系”的法令行为。应当留意的是,民法上的“有偿”,是指两边存在利益上的沟通现实,但不是指两边经过施行民事法令行为所取得的利益肯定持平(例如,出卖人依据某种考虑,乐意将价值100元的物品以80元出卖给买受人。这种联系,也具有有偿性质)。一起,所谓“有偿”,也不必定肯定是指付出金钱,也能够表现为供给劳务、完结作业等。因为民法调整的财产联系主要是产品联系,所以,绝大多数民事法令行为都具有有偿性质。
(二)无偿法令行为
无偿法令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单纯取得某种利益而无须付出任何价值。也便是说,无偿法令行为中,不存在“对价联系”。如赠与行为中,受赠人仅取得赠与物而无须付出任何价值。归于无偿法令行为的还有借用行为、无息假贷行为、无偿保管行为等。
三、诺成性法令行为与实践性法令行为
这种分类依据的是民事法令行为的建立是否以一方向另一方交给什物为条件。所以,它也不适用于独自法令行为。
(一)诺成性法令行为
诺成性法令行为是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一起即可建立的民事法令行为,亦即只需两边达成协议,民事法令行为即可建立并发作效能,至于交给什物,是实行职责的问题,不影响民事法令行为的收效。如生意合同行为,只需生意两边达成协议,合同即告建立,两边即依据合同享有权力及承当职责,而出卖人交给货品及买受人付出货款,是依合同的约好对各自职责的实行。绝大多数民事法令行为都是诺成性法令行为。
(二)实践性法令行为
实践性法令行为是两边意思表明一起之后,有必要一方向另一方交给什物才干建立的民事法令行为,即两边达成协议时,民事法令行为没有建立,对两边不能发生约束力。一旦交给什物,民事法令行为即告建立。无偿法令行为一般归于实践性法令行为,如借用、无偿假贷、无偿保管、无偿运送等行为。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赠与合同归于诺成性法令行为。
诺成性法令行为的当事人在两边达成协议之后,一方于交给什物前反悔而为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四、要式法令行为与不要式法令行为
这种分类依据的是民事法令行为应否选用法定方法。
要式法令行为是指应当按法令规则的方法而建立的民事法令行为,即假如法令对某些民事法令行为在方法上作了特别规则,则这些民事法令行为假如不选用法定方法,就有或许不能有用建立。如我国继承法对当事人建立遗言的方法作了特别规则,假如遗言人未按法定方法建立遗言(如选用录音方法建立遗言而无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则遗言行为无效。
不要式法令行为是指当事人能够自由挑选建立方法的民事法令行为,即当事人在意思表明方法的挑选上,不受法令的特别约束。例如,一般的生意行为,当事人既可选用书面方法,也可选用口头方法或其他方法。
五、主法令行为与从法令行为
这种分类依据的是两个彼此相关的法令行为的彼此位置。
主法令行为是指在两个彼此相关的民事法令行为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民事法令行为。从法令行为是依附于主法令行为的存在而存在的民事法令行为。例如,甲向乙告贷1万元,由丙作确保人。此例中,存在两个民事法令行为:一个是甲与乙之间的假贷合同行为,另一个是丙与乙之间的确保合同行为。确保合同行为的存在依附于假贷合同的存在(假如没有假贷合同,就不或许存在确保合同)。因而,假贷合同行为是主法令行为,确保合同行为是从法令行为。
从法令行为随主法令行为的建立而建立,随主法令行为的消除而消除。主法令行为的改变或许吊销,都会影响从法令行为的效能。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关于“民事法令行为分类”的相关材料。假如您还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欢迎直接来听讼网进行查找查阅,进行学习和了解。当然咱们也供给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咨询,您能够和律师一对一进行沟通。期望能够带您一个满足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