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01:39
合同法的基本准则:
1.相等准则
合同当事人法令地位一律相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毅力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应在权力责任对等的基础上缔结合同。
2.意思自治准则
意思自治是遵从合同活动整个进程的基本准则,在不违背强制性法令标准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缔结合同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
3.公正准则
当事人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各方的权力和责任。任何当事人不得乱用权力,不得在合同中规则显失公正的内容,要根据公正准则确认危险与违约责任的承当。
4.诚笃信用准则
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责任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当事人应当诚笃守信,好心地行使权力、履行责任,不得有诈骗等歹意行为。在法令、合同未作规则或规则不清的情况下,要根据诚笃信用准则解说法令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联系。
5.遵法、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准则
当事人缔结、履行合同,应当遵遵法令、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打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1.相等准则
合同当事人法令地位一律相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毅力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应在权力责任对等的基础上缔结合同。
2.意思自治准则
意思自治是遵从合同活动整个进程的基本准则,在不违背强制性法令标准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缔结合同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
3.公正准则
当事人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各方的权力和责任。任何当事人不得乱用权力,不得在合同中规则显失公正的内容,要根据公正准则确认危险与违约责任的承当。
4.诚笃信用准则
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责任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当事人应当诚笃守信,好心地行使权力、履行责任,不得有诈骗等歹意行为。在法令、合同未作规则或规则不清的情况下,要根据诚笃信用准则解说法令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联系。
5.遵法、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准则
当事人缔结、履行合同,应当遵遵法令、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打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