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是否需遵循合理性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06:23《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以下简称《施行法令》)第四十条规则:“企业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开销,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以下简称3号文)又对员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提出了要求,但一些详细问题上还不行明晰,使得实务中对员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还存在一些了解和操作上的问题,为此,笔者从四个方面详细剖析如下:
员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是否需遵从合理性要求?
3号文对《施行法令》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薪酬薪水”作了较详细的弥补阐明:“企业依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办理机构制定的薪酬薪水准则规则实践发放给员工的薪酬薪水”。但有必要留意的是,3号文未明晰说到员工福利费的合理性问题。那么,对员工福利费的承认和税前扣除是否不需求考虑合理性问题呢?笔者以为否也。
首要,员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应该遵从合理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包含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施行法令》第二十七条又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开销,是指契合出产运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许有关财物本钱的必要和正常的开销。”因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切开销,都应该遵从合理性的要求,包含员工福利费的开销。
其次,超规模、超标准的福利费为不合理。3号文从外表上看虽仅对“合理的薪酬薪水”作了解说,好像没有触及员工福利费的合理性问题,但该文已详细罗列了员工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的内容和规模,实践隐含了合理性要求,即假如企业超越该文规则的规模和相关标准发放不合理的福利费,则不答应税前扣除。需留意的是,该文规则的福利费规模与《企业管帐准则》规则规模有所差异,所以,企业往后在进行涉税处理时,有必要进行相应的交税调整。
第三,福利费开销有必要标准核算。笔者以为,企业应参照3号文对薪酬薪水开销有章可循、有具可依的要求建章立制,即依照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员工权益委员会或相关办理机构制定的员工福利费列支准则(书面)规则的内容和标准列支,并且有必要是实践发作的、契合合理性准则的员工福利费开销才可以税前扣除。别的,依据3号文规则,企业对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应该独自设置账册。没有独自设置账册精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则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作的员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员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是否需求合法收据?
长期以来,许多管帐同仁以为,在员工薪酬总额14%规模内列支福利费是留给企业的自主权(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则在14%的规模内按实列支),税务稽察人员一般疏忽企业列支的员工福利费有没有合法收据。那么,企业列支的员工福利费终究要不要合法收据呢?
税法的“合理性”着重的是对可税前扣除的项目应契合一般运营常规和管帐常规,需要获得合法和恰当的报销凭证。企业往后有必要改动观念,但凡发作的从外部购进或由外部供给的用于员工福利的开销,均应获得必要的发票和收据等合法凭证,税务稽察人员在交税查看时,也要改动观念,对即便在企业员工薪酬总额14%的规模内按实列支的员工福利费,也应仔细查看其有无合法的列支收据。
笔者有必要阐明的是,企业在其内部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开销往往无法获得由外单位供给的合法发票或收据,如企业以钱银方式按标准发放员工的各项补助、救济费、安家费等。关于这部分福利性开销,不管是企业内部担任审阅的人员仍是对税务稽察人员,应首要重视和查看开销的合理性和实在性,不拘泥于合法凭证的外表方式。
还有必要留意的是,关于企业现已在当年度员工福利费中列支,但至次年度才获得相关开销的合法报销凭证能否在当年度税前扣除的问题,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施行法令》等均未明晰,但笔者以为,只需企业可以在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日前(五月底)获得相关合法报销凭证,就应该答应其在当年度税前扣除,否则需进行交税调整。
员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规模终究怎么掌握?
3号文对员工福利费内容做了较为详细的阐明,即“《施行法令》第四十条规则的企业员工福利费,包含以下内容:(一)没有实施别离办社会功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分所发作的设备、设备和人员费用,包含员工食堂、员工澡堂、理发室、……等。(二)为员工卫生保健、日子、住宅、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助和非钱银性福利,包含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施医疗统筹企业员工医疗费用、……等。(三)依照其他规则发作的其他员工福利费,包含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可是,《企业管帐准则解说2008》对员工福利费规模的解说是:“员工福利费,首要包含员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员工日子困难补助、未实施医疗统筹企业员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则发作的其他员工福利开销。”由此可见,两者对员工福利费规模的界定存在差异,且税法界定的规模比管帐准则界定的规模要明晰和详细。
所以,企业在触及员工福利费扣除的税务处理时,只需是实践发作的契合3号文规则规模并且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14%的员工福利费最好直接列作员工福利费开销,用足税收政策。但有必要指出的是,3号文第三条对界定的员工福利费的内容终究是否是全罗列没有明晰。假如是全罗列,则该文没有罗列的即便从情理上剖析可以作为员工福利费开销的内容,或许依照管帐准则或管帐准则规则应该作为员工福利费的开销,都不能在税前扣除,如3号文没有罗列的许多企业都存在的逢年过节发放的各种钱银性福利和非钱银性福利,或许平常以各种名字为员工团体供给的衣、食、住、行、玩乐、健康等各方面的福利待遇。而假如对错全罗列,则没有罗列的其他从情理上剖析应该作为员工福利费的开销又怎么掌握?因而,关于上述扣除规模的问题还有待税务部分予以进一步明晰。但笔者以为,在没有明晰之前,企业在触及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暂先按3号文规则的列支规模和标准判别是否应计入税法口径。
但笔者还需特别阐明的是,关于3号文现已明晰归于员工福利费规模的开销,在进行涉税处理时有必要列入员工福利费的领域,而不该再依照管帐处理办法或以往的习气办法列入其他规模。如现已明晰规则的“供暖费补助”、“员工防暑降温费”等,即便企业现已依照管帐准则或管帐准则的规则直接计入了出产本钱或办理费用等科目,但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该依照税法规则调整到员工福利费中列支,并受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14%的标准操控,假如超越标准,则超越额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员工福利费的核算终究要不要设置账册?
3号文告诉明晰规则“企业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应该独自设置账册,进行精确核算。没有独自设置账册精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则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作的员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有人据此以为,税务部分要求企业“独自设置账册”,便是要求企业对员工福利费的开销在专门设置的账册中独自进行核算,即有必要将对员工福利费进行明细核算的账页独自装订成册,而不只是简略设置账户。这不只阐明晰税务部分已非常重视对员工福利开销税前扣除的办理,并且也表现了员工福利费核算本身对交税影响的重要性。
可是,3号文实践上并没有对终究怎么“独自设置账册”,以及怎么“精确核算”员工福利费的问题予以明晰阐明。笔者以为,假如拘泥于“成册”的方式,但一般企业仅几页纸的员工福利费明细账页怎么装订成册?而假如着重员工福利费核算对交税影响的重要,那对交税影响更重要的本钱、费用科意图核算是不是更应该“独自设置账册”?还有,假如企业对员工福利费设置的账户和核算的账页可以满意税务部分核算明晰、标准、精确的要求,且便于日常交税申报和税收征管,而假如企业员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又的确很少,如只是几页纸,那有没有必要拘泥于独自装订成册的方式呢?所以,终究应该怎么履行好3号文的上述规则还有待税务总局予以明晰。
鉴于以上剖析,笔者以为,在税务部分对上述问题未明晰解说曾经,一方面,企业最起码应该独自设置核算员工福利费的专门账户,明晰和精确核算员工福利费的各项明细内容。如履行《企业管帐准则》的企业可独自设置“敷衍福利费”一级账户,必要时再在此一级账户下设置二级明细账户;履行《企业管帐准则》的企业,在“敷衍员工薪酬”一级科目下设置专门的二级明细账户,必要时可专门增设核算员工福利费的一级账户——“员工福利费开销”,再在此一级账户下设置二级明细账户。另一方面,在设置上述账户的基础上,假如企业可以对发作的员工福利费从开销的方案、承认,到原始凭证的批阅和管帐凭证的记载、复核,再到对有关员工福利费账户的登载等都可以严厉依照实在、明晰、标准和精确的要求进行,到达便于企业本身交税申报和税务部分日常监督、查看的意图,在这种情况下,笔者以为,不管是日常的税收征管仍是税务稽察,都不会再拘泥于有必要“独自设置账册”,更不会对企业发作的员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可是,假如不能到达上述要求,则不管是日常的税收征管仍是税务稽察,一旦发现企业的员工福利费核算存在问题,都或许责令企业在规则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则很或许对企业发作的员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所以,企业有必要充沛体会3号文对员工福利费进行标准核算的精神实质,做好员工福利费的核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