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提供音乐试听,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16:47
案子进程:
2008年3月起,被告人王某私行在网络上建立“去听去听”音乐网,供给在线音乐试听。音乐著作权人包含SONYMUSIC、华纳世界等六百多首歌曲。王某经过在“去听去听”音乐网植入广告,取得广告费十余万元。
法院判定:
常熟市人民法院确定,被告人王某以盈利为意图,未经著作权人答应,将别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上传网络,为互联网用户供给试听等服务,情节严峻,其行为构成侵略著作权罪。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及悔罪体现,依法能够从轻处分,且判处缓刑不致再损害社会,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律师点评: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李燚律师以为,供给歌曲在线下载或试听的网站不在少数,司法实践中,详细在确定侵略著作权罪时,首要应留意区别罪与非罪的边界。详细来讲应留意以下几点:
榜首,行为人片面方面是否“以盈利为意图”。假如行为人施行侵略著作权出于损坏别人声誉等其他意图的,不构本钱罪。
第二,留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别罪与非罪中的效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许具有其他严峻情节是区别侵略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首要规范。不过需求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峻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需契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本钱罪,无需一起完备。
注:事例源自人民法院报责任编辑:漆浩
来历:http://www.ask64.com/Html/1205.html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