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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应注哪些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08:58
我国新《劳作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旧《劳作法》比较有严重调整。鉴于此,自己特在此提示各位朋友,在签定劳作合同过程中个人应该留意哪些问题?怎样才干对自己更有利?使自己的权力得到充沛的保证呢?
依据依据我国《劳作法》、《劳作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则和相关立法精力、《北京市劳作合同规则》、《北京市薪酬付出规则》的相关规则。劳作者在进入用人单位上任之前应当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以树立劳作联系。依据我国《劳作法》第十六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劳作合同。”签定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相等、自愿、洽谈的原则上合法缔结的,是互相承认权力和职责联系的书面证明。
劳作者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时有哪些留意事项呢?
榜首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作合同。
首先在签定劳作合同的程序应契合法律规则,而且应当选用书面方法予以承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两边各执一份,劳作者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时,不得逼迫劳作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作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许其他资产,不得扣押劳作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劳作合有必要充沛体现合同两边位置的相等性。
在劳作合同缔结的过程中,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位置是相等的。
鉴于现在实践中,多是由用人单位供给劳作合同范本,因而用人单位有职责向劳作者解说阐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关于权力职责的叙说要求精确、清楚、完好、理解易懂,避免在劳作履行过程中发生误解或误解,然后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两边形成丢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在签定劳作合同之前,劳作者应当细心而稳重的观察企业是否通过工商部门挂号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不然,所签定的劳作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
第三法定条款
依据我国《劳作法》规则,在劳作合同中有必要具有条款是:劳作合同的期限、作业内容、劳作保护和劳作条件、劳作报酬、劳作纪律、劳作合同停止的条件以及违背劳作合同的职责。
(1)劳作合同应当约好期限,首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结必定的作业为期限等三种方法。在劳作合同中可以约好试用期,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劳作合同中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续订劳作合同的,不得再约好试用期。
(2)作业内容。作业内容是指用人单位组织劳作者从事的作业,包含劳作者作业的时刻,劳作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到达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3)劳作保护和劳作条件。劳作保护和劳作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供给给劳作者作业中所在的客观环境和劳作保护措施。首要包含劳作安全和卫生规程、劳作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则、作业时刻和歇息体假等内容。
(4)劳作报酬。首要包含劳作者的薪酬、奖金和补贴以及付出时刻等内容,在劳作合同中应清晰约好薪酬标准或薪酬的计算方法,约好的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则的最低薪酬标准。薪酬有必要以钱银方法付出。
(5)劳作纪律。首要包含企业规章制度、劳作纪律内容及其履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拟定有必要契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则。
(6)劳作合同停止的条件
(7)违背劳作合同的职责。承当违约职责的方法首要有违约金、赔偿丢失、采纳其他补救措施等。
第四意定条款
在劳作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作合同中是否需求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好可以由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洽谈决议。包含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别待遇条款等。
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胶葛发生的多发地带。在此,笔者扼要予以阐明。
一言以蔽之,无论是法定条款仍是意定其他条款,都有必要合法才干使其法生法律效力。笔者诚望广阔求职者可以在求职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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