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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7:08
添加维护诉权、扫除干涉的宣示性规则
第三条 公民法院应当确保公民、法人和或许其他安排的申述权力,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子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涉、阻止公民法院受理行政案子。
被诉行政机关担任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也能够托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依法应诉。(司法解释第五条就担任人进行了规则)1、添加维护诉权、扫除干涉的宣示性规则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撑法院、查看院依法独立公平行使职权。树立领导干部干涉司法活动、干涉详细案子处理的记载、通报和职责追查准则。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背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平的工作,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实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涉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涉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置;形成冤假错案或许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变立案检查为立案挂号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变革法院案子受理准则,变立案检查制为立案挂号制,对公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子,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确保当事人诉权。
变立案检查为立案挂号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院在接到申述状时对契合本法规则的申述条件的,应当挂号立案。
对当场不能断定是否契合本法规则的申述条件的,应当接纳申述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据,并在七日内决议是否立案。不契合申述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判定。判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判定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
变立案检查为立案挂号
申述状内容短缺或许有其他过错的,应当给予辅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奉告当事人需求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辅导和释明即以申述不契合条件为由不接纳申述状。
关于不接纳申述状、接纳申述状后不出具书面凭据,以及不一次性奉告当事人需求补正的申述状内容的,当事人能够向上级公民法院投诉,上级公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司法解释第一条)
清晰腾跃申述准则
第五十二条 公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判定的,当事人能够向上一级公民法院申述。上一级公民法院以为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能够指定其他下级公民法院立案、审理。
扩展受案规模
1、行政行为替代详细行政行为
依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公民法院只受理对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所谓详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作出的有关其权力职责的单独行为。这样,最少扫除了笼统行政行为和两边行为。比较于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方法来说,这是很不完好和不完全的。
2、引进一起检查规范性文件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分和当地公民政府及其部分拟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申述讼时,能够一起恳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
前款规则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第六十四条 公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子中,经检查以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则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确认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拟定机关提出处理主张。
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3、建立行政协议的可诉性
第十二条 (十一)以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实行、未依照约好实行或许违法改动、革除政府特许运营协议、土地房子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4、扩展权力维护的规模
第十二条:(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决议不服的;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依据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许征用土地的决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议为终究判定。
第十二条:(十二)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别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5、行政行为显着不妥也应吊销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判定吊销或许部分吊销,并能够判定被告从头作出行政行为:
(一)首要依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令、法规过错的;
(三)违背法定程序的;
(四)逾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显着不妥的。
6、授权行政安排有所扩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含法令、法规、规章授权的安排作出的行政行为。
着重争议处理功用
1、清晰行政诉讼的争议处理功用
第一条 为确保公民法院公平、及时审理行政案子,处理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宪法,拟定本法。
2、清晰行政一起处理民事争议
第六十一条 在触及行政答应、挂号、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判定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请求一起处理相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院能够一起审理。
内行政诉讼中,公民法院以为行政案子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能够判定间断行政诉讼。
(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至第十九条)
3、引进有限调停
第六十条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不适用调停。可是,行政补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令、法规规则的自在裁量权的案子能够调停。
调停应当遵从自愿、合法准则,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
4、引进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公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现实清楚、权力职责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子触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归于政府信息揭露案子的。
除前款规则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当事人各方赞同适用简易程序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子不适用简易程序。
4、引进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子,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公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子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定转为一般程序。
5、清晰行政机关担任人出庭应诉
第三条第三款:被诉行政机关担任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托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司法解释第五条
跨行政区域统辖行政案子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最高公民法院建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严重行政和民商事案子。探究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公民法院和公民查看院,处理跨地区案子。完善行政诉讼体系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子统辖准则,实在处理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实行难等杰出问题。
依据的修正
1、添加了不合法依据的扫除
第四十三条 依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对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据,不得在揭露开庭时出示。
公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检查核实依据。对未采用的依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理由。
以不合法手段获得的依据,不得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2、清晰了原告的举证职责
第三十七条 原告能够供给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据。原告供给的依据不成立的,不革除被告的举证职责。
第三十八条 在申述被告不实行法定职责的案子中,原告应当供给其向被告提出请求的依据。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自动实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供给依据的。
内行政补偿、补偿的案子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形成的危害供给依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当举证职责。3、完善了法院调取依据的职责
第四十条 公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安排、公民调取依据。可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搜集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依据,原告或许第三人不能自行搜集的,能够请求公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公民法院调取的依据;
(二)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其他依据。
细化审判程序
1、二审开庭审理为准则和全面检查准则
第八十六条 公民法院对上诉案子,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通过阅卷、调查和问询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现实、依据或许理由,合议庭以为不需求开庭审理的,也能够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 公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应当对原审公民法院的判定、判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第八十五、八十八、八十九条
2、建立了先予实行准则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院对申述行政机关没有依法付出抚恤金、最低日子确保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子,权力职责联系清晰、不先予实行将严重影响原告日子的,能够依据原告的请求,判定先予实行。
当事人对先予实行判定不服的,能够请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中止判定的实行。
裁判方法
修正前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的裁判方法:
公民法院通过审理,依据不同状况,别离作出以下判定:
(一)详细行政行为依据确凿,适用法令、法规正确,契合法定程序的,判定保持。
(二)详细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判定吊销或许部分吊销,并能够判定被告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
1.首要依据不足的;
2.适用法令、法规过错的;
3.违背法定程序的;
4.逾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实行或许延迟实行法定职责的,判定其在必定期限内实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能够判定改动。
修正后:
驳回原告诉讼恳求判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依据确凿,适用法令、法规正确,契合法定程序的,或许原告请求被告实行法定职责或许给付职责理由不成立的,公民法院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司法解释第三条“判定驳回申述”)
吊销判定: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判定吊销或许部分吊销,并能够判定被告从头作出行政行为:
(一)首要依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令、法规过错的;
(三)违背法定程序的;
(四)逾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显着不妥的。
八)裁判方法
实行判定:第七十二条 公民法院通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实行法定职责的,判定被告在必定期限内实行。(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实行给付职责判定:第七十三条 公民法院通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职责的,判定被告实行给付职责(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
承认违法判定: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判定承认违法,但不吊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吊销,但吊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严重危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细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力不发作实践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不需求吊销或许判定实行的,公民法院判定承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吊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动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承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实行或许延迟实行法定职责,判定实行没有意义的。
裁判方法
承认无效判定: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施行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历或许没有依据等严重且显着违法景象,原告请求承认行政行为无效的,公民法院判定承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 公民法院判定承认违法或许无效的,能够一起判定责令被告采纳补救办法;给原告形成丢失的,依法判定被告承当补偿职责。
改动判定: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显着不妥,或许其他行政行为触及对款额的确认、确认确有过错的,公民法院能够判定改动。
公民法院判定改动,不得加剧原告的职责或许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好坏联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恳求相反的在外。
违背行政协议判定: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实行、未依照约好实行或许违法改动、革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则的协议的,公民法院判定被告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办法或许补偿丢失等职责。
被告改动、革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则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公民法院判定给予补偿。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一起被告的案子,公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议和原行政行为一起作出裁判。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被告资历问题
司法解释第六条—第十条
第三人问题:第二十九条
改造再审准则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以为确有过错的,能够向上一级公民法院请求再审,但判定、判定不中止实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请求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许驳回申述确有过错的;
(二)有新的依据,足以推翻原判定、判定的;
(三)原判定、判定确认现实的首要依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许系假造的;
(四)原判定、判定适用法令、法规确有过错的;
(五)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六)原判定、判定遗失诉讼恳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定、判定的法令文书被吊销或许改动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改造再审准则
第九十二条 各级公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则景象之一,或许发现调停违背自愿准则或许调停书内容违法,以为需求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议。
最高公民法院对当地各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上级公民法院对下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则景象之一,或许发现调停违背自愿准则或许调停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许指令下级公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公民查看院对各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上级公民查看院对下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则景象之一,或许发现调停书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当地各级公民查看院对同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则景象之一,或许发现调停书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能够向同级公民法院提出查看主张,并报上级公民查看院存案;也能够提请上级公民查看院向同级公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公民查看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公民法院提出查看主张。强化惩戒制裁力度(针对行政机关)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子中,以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职责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资料移交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许其上一级行政机关;以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资料移交公安、查看机关。
公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许半途退庭的状况予以布告,并能够向监察机关或许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首要担任人或许直接职责人员处置的司法主张。
强化惩戒制裁力度(针对行政机关)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回绝实行判定、判定、调停书的,第一审公民法院能够采纳下列办法:
(一)对应当偿还的罚款或许应当给付的款额,告诉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则期限内不实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担任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回绝实行的状况予以布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许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主张。承受司法主张的机关,依据有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状况奉告公民法院;
(五)拒不实行判定、判定、调停书,社会影响恶劣的,能够对该行政机关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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